07.09 檢察官,這不公平,為什麼他可以取保出去我還要被繼續關著!

最近,駐守在看守所的檢察君,

接待了一名在押人員。

检察官,这不公平,为什么他可以取保出去我还要被继续关着!

檢察官,你們偏心,我和馬xx、張xx一起打架,憑什麼他們突然被你們放出去了,我還要被繼續關著,你們是不是收他錢徇私枉法了!

檢察君眉頭一皺,這事不簡單,

都是有原因的!

检察官,这不公平,为什么他可以取保出去我还要被继续关着!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王XX因與顏XX發生糾紛,王XX被顏XX追逐,之後為了找回面子,王XX糾集馬XX、張XX、趙XX,找到顏XX,將顏XX毆打成輕傷。王XX等人被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立案偵查,先後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後被檢察院批准逮捕,羈押於看守所。

一起羈押,馬xx、張XX卻被取保候審?

原來,那天刑事執行檢察局幹警在對王XX等人涉嫌尋釁滋事一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馬XX、張XX進行談話時,從中瞭解到馬XX、張XX符合羈押必要性審查條件,隨後,承辦人立即向分管領導彙報,經批准,對馬XX、張XX立案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審查情況

检察官,这不公平,为什么他可以取保出去我还要被继续关着!

馬XX(犯罪嫌疑人)

系初犯

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

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諒解

检察官,这不公平,为什么他可以取保出去我还要被继续关着!

張XX(犯罪嫌疑人)

系初犯

自動投案

經過羈押必要性審查後,馬XX、張XX二人符合條件,於是,刑事執行檢察局向本院承辦部門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承辦部門採納了該建議,對馬XX、張XX變更為取保候審,不再羈押於看守所。

检察官,这不公平,为什么他可以取保出去我还要被继续关着!

那麼問題來了,

什麼是羈押必要性審查?

這和我們普通老百姓有什麼關係?

乍一看,羈押必要性審查聽起來很陌生和我們沒什麼關係,

其實,這項檢察職能關係到犯罪嫌疑人和家屬們很關心的一件事,

比如說:

“我什麼時候能出去?”

“我能不能取保候審?”

羈押必要性審查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監督活動。

簡單來說,就是綜合審查一下,這個已經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沒有必要繼續關在看守所裡,如果不把他關起來的話,會不會有社會危險性,會不會影響訴訟的進行,如果審查後符合條件的話,那麼他就可以不用再繼續關押了。

检察官,这不公平,为什么他可以取保出去我还要被继续关着!

羈押必要性審查中具體考量事項有哪些?

1

犯罪行為因素

預備犯、中止犯或者防衛過當、避險過當。

2

主觀因素

系過失犯、初犯、偶犯及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

3

有無社會危險性

是否具有其他可能引起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在押期間是否自覺遵守監規、服從監管、接受教育。

4

量刑情節

對於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後確有悔罪表現,或者積極退贓、賠償損失、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諒解,或者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從輕或者減輕情節。

5

犯罪事實和證據發生變化

鑑於作出逮捕決定時依據的事實、證據等情況發生變化,符合變更強制措施條件。

經過羈押必要性審查後,發現有這些情形時,檢察機關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

1、案件證據發生重大變化,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行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的;

2、案件事實或者情節發生變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拘役、管制、獨立適用附加刑、免予刑事處罰或者判決無罪的;

3、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限將超過依法可能判處的刑期的;

4、案件事實基本查清,證據已經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

如果有存在以下這些情形,檢察機關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

1、預備犯或者中止犯;

2、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或者脅從犯;

3、過失犯罪的;

4、防衛過當或者避險過當的;

5、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

6、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滿七十五週歲的人;

7、與被害方依法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且已經履行或者提供擔保的;

8、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9、繫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10、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11、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緩刑的;

12、其他不需要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以上情形且具有悔罪表現,不予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也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

最後

同案犯王XX、趙XX為何不符合條件?

審查情況

检察官,这不公平,为什么他可以取保出去我还要被继续关着!

王XX (犯罪嫌疑人)

到案後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有社會危險性。

检察官,这不公平,为什么他可以取保出去我还要被继续关着!

趙XX(犯罪嫌疑人)

繫累犯

在押期間不服從管教。

經審查,同案的王XX和趙XX二人並不符合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條件,具有社會危險性,不能變更強制措施。

检察官,这不公平,为什么他可以取保出去我还要被继续关着!

文案:周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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