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我們給予性侵兒童罪犯的痛苦還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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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由一家基層檢察院牽頭髮起的公益文件在網絡社區中被刷爆了!

這份由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和教育局聯合出臺的《關於建立校園性騷擾未成年人處置制度的意見》被媒體冠以“全國首個反校園性騷擾工作機制”的名銜,並且篩選出“24小時報案”、“不得調解”等關鍵詞,在這個特殊的時節,分外撩人。

檢察官:我們給予性侵兒童罪犯的痛苦還遠遠不夠

事實上,早在今年4月,同樣在天堂杭州,由另一家基層檢察單位——蕭山區人民檢察院牽頭,會同公安、衛生等部門出臺了《關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要求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接診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侵害案件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7月10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教育、衛生部門出臺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將報告主體擴展到教育培訓機構,隨後,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又聯合公安、法院、衛生、教育、民政等部門出臺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干預制度,將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處置機制從強制報告延伸到司法救助、臨時看護、法律援助和強制親職教育等各個方面,可以說是編織了一張保護少年兒童性權益的盛大網羅。

杭州市檢察機關近年來在反性侵兒童方面的作為和擔當,新意迭出、亮點紛呈,展現了一種“勇立潮頭”、“敢為人先”、“樹立標杆”的新時代精神,在檢察高地上用他們的熱忱與創意打造出了反性侵兒童的杭州模式、杭州版本。而剛剛成為網絡“爆款”的這項西湖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機制,無疑是這個杭州模式的一枚剪影,杭州版本的一面活頁。之所以會佔據輿論高處,收穫舉國點贊,前面說了,乃是因為當下這個米兔運動如火如荼的特殊時節,它有意或者無意地構成了對社情民意的微妙的款曲。因此,不難想見,網民們盛讚這一舉動為杭州這座在全國首開車輛禮讓行人的城市增添了“人性之色”、“文明之光”,而這份來自檢察官的努力也讓人們對杭州這座本就充滿溫情的城市增加了幾許敬意。毫無疑問,杭州的檢察官職業群體在反性侵兒童事業上的深具道德和政治勇氣的探索與創新,展示了他們對社會倫理的守護與公共文明的推動,以濃墨重彩的筆畫鋪陳出了檢察官職業的底色,那就是習近平總書記所寄予厚望的“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角色,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他們的平安健康成長,永永遠遠是我們這個國家和民族最最能夠撥動心絃的公共利益了!

毋庸諱言,西湖區檢察院的這份文件仍然是不夠精緻的,比如直接把防禦對象從傳統的“性侵犯”延伸到“性騷擾”是不是失之操切了、關於“性騷擾”的定義是否有失嚴謹了,等等。但是這些問題都是可以忽略的,我們更多地應該關注它的道德呼籲價值,也就是說,它以司法這樣一種沉甸甸的力量向我們這個社會發出了這些嚴肅而誠摯的呼籲:

第一,性侵兒童是骯髒且卑劣的罪行;第二,學校也不是象牙塔;第三,性侵兒童案件不能私了。尤其第三點,無法否認的是,很多校園性侵兒童案件發生之後,因為作案者多為老師或者其他學生,學校甚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往往試圖捂住孩子的嘴巴,壓迫家長選擇私了,而受害孩子的家長往往最終也會接受妥協,而這些又往往都是在保護兒童的冠冕堂皇的名義之下展開的,各色人等的沉默、冷漠使得校園性侵案件存在大量的犯罪黑數。西湖區檢察院的這個努力,最直接的成果就是鼓勵受害的孩子們勇敢地站出來、說出來,這本身就是不可估量的貢獻了。

無論如何,反校園性侵總是征途漫漫。而所有的道德和法律的落地,歸根結蒂都是一個個技術問題,需要各個方面付出實實在在的艱辛。從立法和司法機構來說,有許多事情等著去做,如構建性侵兒童案件的證據規則。當下在性侵兒童案件上出現司法疲軟現象的一個突出原因就是取證困難,而取證困難的原因,首先當然是此類案件證據的天然不足,因為絕大多數性侵兒童案件發生在封閉、隱秘場所,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視頻監控,性侵兒童案件中相當高發習見的猥褻案件,則更缺乏生物樣本等痕跡物證,這樣,性侵兒童案件往往只有被害兒童的陳述,而很多被害兒童又或多或少存在不敢說、不會說、不願說的問題,這些使得絕大多數性侵兒童案件的證據相當單薄脆弱,得不到及時積極有效查處,從現有文化、制度和技術來說,性侵兒童案件不可能再有證據“增量”,作為司法機關來說,唯一可行的就是盤活現有證據“存量”,即提高證據的利用效益,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就是構建符合性侵兒童案件特點的證據規則,具體而言,與性侵成年以及其他人身傷害類犯罪不同,應當探索以主觀證據為核心的單邊證據規則,即立足被害兒童的陳述,並且以此為核心衍生、擴展證據鏈,因此通過對被害兒童的專業詢問追尋與還原現場便是取證工作的核心內容,這就對被害兒童的詢問工作特別是初次或者一次詢問提出了極高的專業要求,這應該是我國少年司法未來著力改進的方向。

又如,探索性侵兒童犯罪人的從業禁止和信息公開制度。性侵兒童犯罪人在美國法律中是是一個被特殊“關照”的對象,各州立法往往通過驅逐、打壓甚至汙名的手段,規定性侵兒童犯罪人不得居住或活動於學校、公園、托育中心、公共車站等特定場所,有些州甚至規定應當用特殊顏色塗抹性侵兒童犯罪人的住宅以起到隔離和識別的效果。很難想象,連美國這樣以人權與自由自詡的國家,都會用近似中世紀流放、示眾的方法將性侵兒童犯罪人往死裡整、往絕處逼,幾乎要把他們從這個世界拋棄或者隔絕,這其中當然包含某種民主體制下民粹思維的驅動和美國基督教倫理的折射,但是,更重要的還是一個科學與技術的考量,從犯罪人類型學來講,幾乎所有的性侵兒童犯人都是怙惡不悛的常習慣犯,具有某種嗜腥的病態甚至變態人格,他們不會一次罷手而會屢屢出手,並且一次得手就會得寸進尺,為了防止更多的孩子被禍害,有必要對這些人給與特殊的“關照”。我國最高司法機關曾經在2013年發佈一項司法解釋,明確對於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未成年人有關的工作、活動,禁止其進入中小學校區、幼兒園園區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場所”,但是很遺憾,這種禁止令只適用於被判處緩刑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而顯得過於狹隘,而且其中的兩項禁止規定在行文措辭上仍然保持了中國特色法律風格的模糊,我們更多地期待通過各地司法實踐的活躍探索為這項刑罰立法提供源源不斷的生動而活潑的素材。

檢察官:我們給予性侵兒童罪犯的痛苦還遠遠不夠

“對於強姦犯,人們深惡痛絕,但我們仍然認為這些人屬於正常人,而對嬰兒或者未成年人的性攻擊,這種行為是難以理解的,只能是一個惡魔、瘋子的行為”,這段話出自一位嚴謹持正的學者,被譽為世界犯罪學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美國犯罪學之父,他的名字叫薩瑟蘭;“不能只是懲罰,對他們來說根本就是戰爭祛除,如果還不是完全消滅的話”,這句話來自一位同樣嚴肅正直的學者,當代德國最負盛名的刑法學家,他的名字叫雅可布斯基。這兩句話所包含的道德與哲學價值,無需筆者展開了!

作為一名檢察職業人,認為最當務之急的還是從社會氛圍和公共意識上向性侵兒童犯罪人宣戰,為此有必要將性侵兒童的罪行提升到反人道罪的倫理高度,進而從犯罪學、刑法學、刑事立法與司法及至整個社會系統工程各個層面展開反思性的調整。無論如何,我們給予性侵兒童犯罪人的痛苦遠遠還不夠!

(作者為法學博士、檢察官)

轉自: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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