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記!買穿山甲會觸犯刑法

一、事情經過

陳某駕駛一輛起亞牌轎車從緬甸返回中國,途經甘拜地寨子腳公路邊時,陳某以4760元向緬甸男子購買穿山甲甲片1500克,然而歸途中被查獲。經鑑定,陳某收購的1500克動物製品系鱗甲目穿山甲科中華穿山甲和爪哇穿山甲的混合甲片,中華穿山甲和爪哇穿山甲都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1500克穿山甲甲片至少來自4只穿山甲,價值5344元。

二、買賣穿山甲是否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陳某非法購買、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製品,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對其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陳某被公安機關查獲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

謹記!買穿山甲會觸犯刑法

三、法院判陳某何種刑事責任?

雲南省騰衝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判處陳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七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扣押的穿山甲甲片1500克,由扣押機關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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