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合同纠纷案二审无最新进展

此前,因合同纠纷,宏达股份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的另外四家股东以原告身份起诉宏达一方。2017年9月30日,宏达股份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确认宏达集团、宏达股份持有的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60%股权无效,并赔偿相应利润。

四名原告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请求判令宏达股份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人民币4.96亿元后,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违法获得的利润10.74亿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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