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引纠纷 邹平县法院高效执结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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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院送去锦旗

土地承包引纠纷 邹平县法院高效执结获点赞

实地调查

被执行人张某违反与申请执行人来牛村村委会《新窑上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超期占用该村委会12.2亩土地29个月。另违反《村西北角甜水路南地承包合同书》约定,未按期缴纳30.7亩土地2016年度承包费,也未按约定解除合同,腾出土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村委会多次协调未果,将张某诉至邹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张某支付村委会土地承包费共计38500元,并解除村委会与张某签订的《村西北角甜水路南地承包合同书》,同时张某腾出承包土地30.7亩。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绝履行义务,村委会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

收案后,邹平县法院执行法官积极协调魏桥镇政府、来牛村村委会,多次到现场实地调查,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确保土地返还,充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执行人已成功将返还土地进行重新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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