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公款買股票 張家港開庭審理首例監察委移送職務犯罪案

5月28日,江蘇省張家港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倪某挪用公款案,院長徐建東擔任審判長,檢察院檢察長鄧根保出庭支持公訴,該案是監察體制改革後蘇州首例監察委員會移送的案件,張家港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委監委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50餘人旁聽了庭審。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間,被告人倪某利用職務之便,先後5次擅自將所在單位的公款共計人民幣112萬元挪歸個人用於購買股票。一個多小時的庭審中,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庭審依法、規範、有序進行,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最後陳述等環節,查明瞭犯罪事實,當庭宣判被告人倪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庭審結束後,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法官的庭審表現進行了評議,參加旁聽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表示:“院長開庭、檢察長公訴,庭審過程高效流暢,為其他法官提高庭審駕馭能力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範本。”(通訊員 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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