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潮·音評丨讓侮辱英烈的小丑法無例外,杭州檢方這個“首例”辦得好

10月28日,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對瞿某某在某網絡平臺上侵害革命英烈名譽的行為,依法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這是全國檢察機關首例向互聯網法院提起保護英烈名譽的民事公益訴訟案。

弄潮·音评丨让侮辱英烈的小丑法无例外,杭州检方这个“首例”办得好

與以往網絡惡搞英烈不同的是,瞿某某不只是惡搞,更是把惡搞當成產品在網絡平臺上銷售。眼裡只有價值,絲毫沒有價值觀。西湖區檢察院在接到舉報後調查發現,在網絡平臺經營“某某畫坊”的瞿某某售賣的貼畫,庫存數量巨大。在黃存瑞捨身炸雕堡的畫像上配詞,“連長你騙我!兩面都有膠!”在黃繼光捨身堵槍眼的畫像上配詞,“為了妹子,哥願意往火坑裡跳!”極盡侮辱、詆譭之能事,只為一個字——錢。

“庫存量”巨大,表明“市場”需求量不大。瞿某某看來不只是誤判了“市場”喜好,更誤判了《英雄烈士保護法》的震懾與保護力度。網絡一經銷售,即被正義的群眾所舉報。可見汙辱英烈,已成過街老鼠,人人追打。

歲月靜好,不忘先烈。這是良知與道德的底線,也是法治的底線。去年5月1日正式生效的《英雄烈士保護法》,順應民眾期待,感應時代呼聲,就是將先烈視如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與寶貴的精神財富;就是要將英烈當成歷史的豐碑與精神偶像,激勵一代代中華兒女;就是要保護為中華民族流血的先烈,長眠之後不再流淚。

雖是“首例”,卻是“兜底”。作為檢察機關向互聯網法院提起保護英烈名譽民事公益訴訟案的全國首例,表明不論觸犯法律的主體涉及的是名還是利,不論是在社交平臺還是銷售平臺,都依法處置,彰顯了保護英烈絕無法外之地的剛性;不論烈士近親屬是否提起民事訴訟,都應訴盡訴,體現了法治程序兜底到位的正義性。西湖區檢察院在刊登訴前公告的同時,在烈士黃繼光已無近親屬的特殊情況下,還是徵求烈士董存瑞近親屬的意見。董存瑞烈士親屬聲明不提起民事訴訟,表示支持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維護英烈名譽。這也是《英雄烈士保護法》設置中的亮點之一。

用好法律,方能有效保護。《英雄烈士保護法》賦予了檢察機關針對侵害英烈名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行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權利。這是我國首次以特別法授權的形式,對於英雄烈士和親屬的特殊保護,也是對社會公眾民族情感、歷史情感、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特殊保護。西湖區檢察院將法律賦予的權利用到了位,用法治託舉了英烈的尊嚴、民族的感情,也告慰了先烈,安撫了社會。這個“首例”,既代表了烈士和近親屬的利益,也代表了沒有近親屬的烈士利益,更代表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具有特殊的法治意義。

“昨天你用生命捍衛我們,今天我們用法律保護你”。杭州西湖區檢察院、杭州互聯網法院,用法治的程序正義,踐行了法治權力,兌現了法制承諾。這個“首例”,可以寫在《英雄烈士保護法》的歷史上,寫在中國法治史上。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用法治捍衛英烈的尊嚴,就是捍衛民族的尊嚴,捍衛國家的前途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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