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度水库防汛安全责任的 通知

郧防字〔2018〕10号 签发人:张 浩

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防汛成员单位,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

为了切实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水库工程安全度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和全省水库防汛安全度汛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进一步明确2018年度水库防汛安全度汛三种责任人职责。

一、每座水库均要确定一名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技术负责人和防汛巡查责任人,所有责任人都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并按要求履职尽责。

二、各水库防汛责任人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组织技术力量对所负责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要科学判断,找准原因,制订措施,消除隐患。汛期(5月1日~10月31日)要经常深入工程现场巡查,特别是主汛期,要加密巡查频率。每次巡查记录存档备查。

三、各水库项目管理单位(无管理单位的由工程所在地乡镇、村安排专人)自5月1日起到10月31日止,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要按要求登记填写各种报表和记录。

四、当出现特大暴雨和水库溢洪期间,各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技术负责人和防汛巡查责任人必须驻扎工程实地,科学制订抢险方案,组织实施防洪抢险,确保工程万无一失。

五、各水库防汛责任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迎战大洪水的紧迫感,对待今年的防汛工作,凡不深入工程检查险情、没有制订抢险方案、特大洪水时没有亲临工程一线坐阵指挥酿成事故的,均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2018年度郧阳区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册表

2、郧阳区水库防汛行政、技术及巡查责任人主要工作职责

2018年5月23日

十堰市郧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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