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窗外有小偷,大聲呵斥小偷墜樓身亡,業主是否需要負責,為什麼?

阪東秀人

2015年2月10日,安徽六安濱河小區發生過一起這樣的真實案例。

凌晨1時許,濱河小區一戶三樓人家的窗臺上,突然冒出個人,男主人發現後,大聲呵斥了一句:“搞什麼東西!”接著,窗戶上就沒了人影。隨後,趙先生和妻子聽到樓下發出“撲通”一聲響,便起身查看,發現樓下躺著個人,於是報警。

因為趙先生並沒有直接接觸小偷,主觀上也沒有想對其造成傷害,所以呵斥小偷的行為並沒有什麼不當。而小偷之所以墜樓,是因為自己違法在先,被人發現後選擇逃跑路線和手段不當,責任應由自己承擔。

進一步說,即使該小偷從窗戶進到室內,與主人發生肢體接觸後又從窗戶逃跑而墜樓,主人也不需承擔責任。

但有一種情況例外,如果主人發現窗戶上有小偷,或者小偷在逃跑過程中被主人推下去,那就需要承擔過失殺人的責任了。

所以,真的遇到這種情況,如果小偷已被嚇跑就不要上手,為了解氣所做出的的過激舉動,可能會導致自己的行為違法。



紅楓文史娛

千萬別縱容犯罪分子,什麼叫咎由自取!


論古今也

具體案例具體分析,是因為自己還是因為業主,要看當時的情況。如果小偷沒有威脅到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也沒有過激的行為,而業主也沒有追趕小偷,只是喊一聲小偷墜樓身亡,應該是不負責任的。小偷自己為自己爬窗的行為負責!


夢斷龍南

發現窗外有小偷,心裡著急,大喊一聲小偷墜樓身亡,業主不負責任。

發現窗外有小偷,由於害怕,大喊一聲,是每個人都會在情緒失控下的做法,也屬於正當防衛。所以業主不負責任。


元寶中醫

在許多案例中都已防衛過當大額賠償了死亡者家屬。因為,在追逐或抵擋行為中,受害人沒有負起保護好犯罪違法者的生命安全,屬於過失殺人。因為缺少安全意識,寧可自己被害,也要保護好違法犯罪人的生命安全和盜竊了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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