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榆林这8名干部被通报

近日,榆林市纪委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2.清涧县粮食局原局长孔信前等2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2月,清涧县粮食局会计白彩霞在西安办理个人事项产生费用1874元,后经孔信前按差旅费用违规审批予以全额报销。2016年9月,孔信前、白彩霞与应急粮油储备经销商张庆峰到哈尔滨参加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会后,三人绕道到漠河、长春等地旅游,产生费用4208.5元全部在单位账务中报销。孔信前还存在重复报销差旅费用问题。2018年4月,孔信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白彩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长余牧等9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问题。2015年,经余牧与三名副院长胡保平、刘永祥、邵文德商定,妇幼保健院借考察“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名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组织院委会9名成员分批到湖北武汉福格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参观并绕道长江三峡、湖南毛泽东故居、刘少奇故居等地旅游,期间产生全部费用由福格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胡保平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4月,余牧、刘永祥、邵文德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胡保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余5名院委会成员孙占连、燕丽、乔文珍、刘虹、陈进莲分别被诫勉谈话。

4.府谷县林木种苗工作站站长赵喜喜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清明节假期,赵喜喜在检查林木防火情况之余,多次安排单位临聘司机吴某驾驶公车接送其回老家探亲、到市场买菜,以及办理其他个人事宜。2018年5月,赵喜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吴堡县疾控中心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清明节假期,吴堡县疾控中心临聘司机薛勇在未向单位领导请示报备情况下,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在吴堡城区办理私事,薛勇被清退。吴堡县疾控中心未严格落实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封存停驶制度,车辆管理员薛锦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主任李利鹏被诫勉谈话,疾控中心党支部受到通报批评。

6.绥德县物价局副局长、物价检查所所长魏崇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3月,经魏崇军安排,绥德县物价检查所公款购买茶叶3斤516元,用于单位日常招待。2018年5月,魏崇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佳县木头峪镇羊圈山村村委会主任刘思彦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0月20日,刘思彦与本村村民钞某某等4人到佳县水务局申报维修自来水项目,事后刘思彦与钞某某等4人在县城某食府聚餐,菜品、烟、酒共计消费428元,由刘思彦在村集体账务中报销。2018年4月,刘思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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