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党委慰问高仓派出所出警受伤民警及辅警

5月23日,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牛旺林代表分局党委到高仓派出所看望出警受伤民警白揆及辅警王敬尧,牛旺林局长详细询问了出警过程及白揆、王敬尧受伤情况,认真了解了案情细节并对案件办理及处置进行指示,要求从精神和生活上最大程度关心、爱护民警,切实做好民警出警和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特别是抓捕嫌犯时一定要保证安全,注意保护好自己。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党委慰问高仓派出所出警受伤民警及辅警

5月24日,分局政委瞿绍堂、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郑云勇到高仓派出所看望受伤民警白揆及辅警王敬尧,并代表分局对白揆及王敬尧进行了慰问,瞿绍堂政委对受伤民警和辅警表示分局党委将全力为民警维权,坚决打击袭警的违法行为。

受伤民警和辅警对分局党委的关心、爱护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不会辜负分局党委的期望,将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去,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党委慰问高仓派出所出警受伤民警及辅警

案情回顾:2018年5年23日10时7分,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接110指令称“高仓农贸市场门口有一起纠纷,要求处理”。接警后,高仓派出所民警白揆带领协警王敬尧、李云龙赶至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了解情况得知,严某某在市场内跟田某某购买衣服时发生纠纷后引发扯打,双方当事人均未受伤。处警民警在现场对二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不服调解,后民警白揆要求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进行处理,但田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随后对其进行口头传唤要求其到派出所进行处理,但田某某还是拒不配合民警的工作,民警进行多次警告以后对其进行强制传唤,在强制传唤过程中田某某用脚踢踹民警白揆的双腿,抓伤民警白揆的右手腕,并咬伤了辅警王敬尧的小臂,阻碍民警的正常执法。

目前,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田某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党委慰问高仓派出所出警受伤民警及辅警

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当事人要认真听从民警指挥,如认为民警执法执勤行为不当的可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反映投诉,切不可对民警采取辱骂、推搡、威胁、殴打等过激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辱警必严惩,请配合民警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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