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四个着力”,严把“四个关口” 保障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乌兰浩特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循“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稳步推进巡察工作,特别是在巡察整改落实上下大力气,坚持强化“四个着力”,严把“四个关口”,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着力在反馈对接上下功夫

严格把好“初始关”

巡察整改好不好,首先看反馈意见接的实不实。每轮的巡察反馈会议,巡察办督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均被要求参加,第一时间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建立有效对接,畅通沟通机制,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起整改主体责任,积极灌输“整改不落实就是政治上不担当,整改不力就是失职,不抓整改就是渎职”的整改理念。将巡察意见反馈给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同时,一并抄送市级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域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针对整改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时时掌握整改进度。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严格按照乌兰浩特市2019年初出台的《巡察整改督查考核细则》具体要求进行整改,逐条梳理,逐一对照,做到整改责任明确,整改任务细化,并制定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报送后,先由巡察办督查室进行部门初审,再报巡察办(巡察组)、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形成“两级审核、三方把关”的审核机制,有效确保整改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

着力在跟踪督查上下功夫

严格把好“落实关”

巡察整改督查工作,重在跟踪落实。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巡察办不断加大督查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一方面,有效开展中期指导监督。在巡察整改的2个月期限内,开展中期督查,重点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整改方向和整改进度进行指导督促,发现问题,现场反馈,提出进一步整改建议,但不进行打分评定。对于整改思路不清晰、整改方法不得当的党组织,要求其学习借鉴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推而广之,以巡视整改的标准查找巡察整改不足,补齐短板。另一方面,严格整改督查验收。2个月的整改期满后立即开展实地督查验收,由巡察办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成立一个督查组,依据2019年初制定印发的《巡察整改督查考核细则》等有关规定,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良好、合格、较差”三个档次作出综合评定并提出意见建议。严格执行“四个达到”的标准逐一督查,对账销号。即:达到可纠正的问题及时纠正、立即整改;达到应当问责相关人员的坚决予以问责;达到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同类问题,一并整改;达到建章立制,长期巩固,彻底整改,不再反弹。

着力在整改效果上下功夫

严格把好“成效关”

巡察整改关键在“改”,整改落实关键在“实”。乌兰浩特市委高度重视整改实效,2018年5月,从第五轮巡察开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在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的同时,一并听取了前四轮巡察整改督查情况汇报,并形成了对巡察工作和巡察整改督查工作同点评、同安排、同部署的长效机制。2018年以来,共对6个巡察整改不到位、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不力、评定为“较差”档次的党组织进行全市通报,市委主要领导对其中5家市直部门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纪委和组织部主要领导就嘎查村整改不到位问题分别约谈了有关镇的纪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市委还多次进行“专项整改”和“提级整改”。2018年,针对党建材料不实等突出问题,市委召开全市党建工作大会,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就巡察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举一反三,对照自查,专项整改。2019年,针对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的问题,市委进行提级整改,市长主抓,政府办公室牵头,分管市长督促落实,有效确保了整改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改落实效果显著。为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2019年初,乌兰浩特市制定出台了《中共乌兰浩特市委员会巡察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中细化了巡察整改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明确了被巡察党组织和个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以及责任追究方式,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进一步保障了巡察反馈意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着力在督查“回头看”上下功夫

严格把好“成果关”

巡察成果科学合理运用关乎巡察工作的生命力。为此,市委始终把成果运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让巡察成果落地生根,让利剑效果充分彰显。一是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跟踪督办。每半月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进度和办理结果进行梳理统计,截至目前,巡察移交问题线索399件,办结359件,办结率89.9%。立案审查25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党纪政务处分31人,组织处理44人次。二是将督查结果纳入干部考评。按季度向市考评委报送督查考核评分结果。同时,组织部门在开展领导干部提拔和评优选先工作时书面征求巡察机构的意见。三是推广先进做法,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大力宣传整改先进做法、培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巡察整改工作榜样示范作用。将巡察整改过程中发现的好方法、好机制向其他党组织进行推荐,有力发挥以整改促发展的实效作用。四是探索建立督查“回头看”机制。2019年以来,我市在开展村居巡察全覆盖的同时,对已巡察过的镇(街)党组织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各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长期坚持情况。截至目前,我们已经对8个镇街党组织进行了“回头看”,同时成立专项督查组,对10个市直部门单位党组织进行督查“回头看”,对各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次“检验”。督查结束后,按程序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督查情况。此项工作今后将形成长效机制,分批次逐步进行,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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