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地級市的市長、市委書記如何任免?“市委書記”更特別!

市長和市委書記,經常是一個市的兩位主力,按照“黨領導一切”的方陣,市委書記實際上要比市長的職權更高。那麼,二者是如何任免的呢?這就跟二者本身的職權相關了。

科普:地級市的市長、市委書記如何任免?“市委書記”更特別!

首先,大家先來看一下市委書記和市長的任免程序:

市委書記的任免程序:由省委組織部或省委領導提出任免意見,經過省委常委會通過後,由省委直接發文任命或免職。如果遇到市委換屆,則市委根據省委意圖進行提名,如果省委決定原市委書記不動,則原市委書記可連任,並報請省委批准。

市長任免程序:由省委組織部或省委領導提出任免意見,經過省委常委會通過後,由省委先任命其為市委副書記、市長提名人。然後,市委提名他為副市長、代市長,提交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等市人民代表大會開會到時候,在選舉為市長。

科普:地級市的市長、市委書記如何任免?“市委書記”更特別!

從這上面可以看出,無論市長還是書記,都由省委提出人選,一般是1個名額推薦2-3人,然後交由省委組織部考察。考察後向省委常委會彙報,經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最終人選。市長有時會由市委提出人選,但組織部考察是必須的。

科普:地級市的市長、市委書記如何任免?“市委書記”更特別!

簡而言之,書記:由省委決定並任命;或由市委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並經省委批准。市長:由省委決定,經市委向市人大推薦,市人大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