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解密全市首例“全能神”邪教案件!

重磅!解密全市首例“全能神”邪教案件!

重磅!解密全市首例“全能神”邪教案件!

邪教披着宗教或者气功的外衣,散布歪理邪说,进行非法活动,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必须依法取缔和严厉打击。对受骗上当的群众,要教育和挽救;对邪教头目和骨干,要依法严厉打击。

案情速递

重磅!解密全市首例“全能神”邪教案件!

近日,由润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9人组织、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经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9名被告人全部判处有期徒刑实刑。该案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系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全能神”邪教案件。

案件聚焦

重磅!解密全市首例“全能神”邪教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女,54岁,江苏扬州人)在明知“全能神”是邪教组织并已被国家取缔的情况下,仍在该组织安排下担任“全能神”南京区A17小区带领职务,负责对教会合并、信徒发展、邪教书籍保管等事务进行全面管理。在此期间,张某某安排被告人马某某(女,44岁,江苏镇江人)等5人分别担任教会带领、事务执事、福音执事、浇灌、书库保管员等职务,负责保管反动书籍、复制传播有邪教内容的SD卡、发展新人等工作。为逃避职能部门打击,张某某还将大量“全能神”宣传品转移至被告人尚某某(男,47岁,江苏镇江人)等3人处保管。公安机关共查获“全能神”邪教书籍764本、资料册928份、光盘2455张、手写资料68份。

案发后,润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骨干力量提前介入,制作详细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分工,并指导公安机关对扣押的书籍、资料等证据进行鉴定,对涉案电脑、光盘、存储卡等介质进行电子数据勘验检查。2017年12月21日,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张某某等9人提起公诉。

案件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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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某某等9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两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能神”宣传品予以没收。该案的办理,不仅使涉案当事人受到了深刻教育,也有效遏制了“全能神”邪教在我市的传播态势。9名被告人除1人对自己行为进行辩解外,其余8人均主动认罪,并表示退出“全能神”组织。

案件警示

邪教有七大典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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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能神”邪教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8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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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持我国社会的繁荣和稳定,我国制定了几部关于反邪教的法律法规,让我们看一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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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共五十二条,其中第三十三条将刑法第三百条修改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也就是说,组织、利用邪教组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该法第十四条还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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