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節度使和歐洲封建領主有何區別?

在我國,節度使是一個很“特殊”的官職。
唐朝節度使和歐洲封建領主有何區別?

《資治通鑑》記載:唐睿宗景雲元年(公元710年),丁酉,以幽州鎮守經略節度大使薛訥為左武衛大將軍兼幽州都督,節度使之名自訥始。景雲二年,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充河西節度使,節度使開始成為正式的官職。
唐朝節度使和歐洲封建領主有何區別?

歐洲封建領主指的是:歐洲封建領主指的是歐洲統治者分封的小諸侯,封建領主在其封土內首先明確擁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權,進而在王權衰落後,又逐步取得了王權在地方的權力並將其轉化為同封土一併世襲的私人權力,其中包括行政、司法、稅收、鑄幣等權力。

節度使和封建領主都擁有很大的權利,在行政,司法,稅收等方面有很大的發言權,那麼兩者有什麼區別呢?

儀鳳二年(677)唐政府於關內、河東諸州召募長期服役的健兒駐防於唐蕃邊境西北部的中亞,以時刻防範吐蕃騎兵的突然襲擊,長期服役的健兒開始取代定期輪番防邊的府兵。唐玄宗開元十一年(723),用召募的“長征宿衛”取代了輪番宿衛京師的的府兵。開元二十五年(737),被征戍邊的士兵又改為“長征健兒”。但是,諸邊防重鎮到底各需要多少兵力,中央政府往往並不十分清楚,當政府分配的兵額不足時,各節度使自行就地募兵就成為必然。
唐朝節度使和歐洲封建領主有何區別?

自開元二十五年以後,各鎮節度使下的軍隊都相繼變成了募兵。募兵的來源相當複雜,其中主要是失去土地的農民和無職業的流浪人、亡命無賴以及走投無路或無依無靠之徒。這些士兵一般都終身從軍,兄弟相繼,父子相承,世代以軍旅為家。因為藩鎮節度使掌握著他們的生殺、賞罰、升降等權利,士兵們對藩鎮節度使的依賴性也極強,他們“唯知其將之恩威,而不知有天子。”於是,藩鎮節度使們便逐漸培養起只忠於自己的親兵部隊,擁有了軍權。

而歐洲封建領主則是另一種情況:封建領主在其封土內首先明確擁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權,進而通過一系列的方式獲得世襲。封建主之間形成特殊的封主封臣關係,並形成了與封主封臣制相適應的封土製度。在中央權力衰落後,各封建主在各自的領地內有獨立的政治權力。

在西歐封建制度下,國王和百姓、封主和封臣都遵循一種契約(合同)。每個人都對他人負有某種義務,國王有權強制執行。如果一個國王侵犯了一個封臣的權利,封臣們也可聯合起來反對他。封臣們組成國王的議事會。國王應按照封臣們的勸告行事。如果封臣們覺得國王濫用他的權力,可以對他進行限制。


唐朝節度使和歐洲封建領主有何區別?

事實上,首先就統治者而言,在實行之初的意圖就不一樣,分封封建領主過是為了拱衛王室,而任命節度使則是為了鎮守邊疆,抵禦外來侵略;再者,分封封建領主時將土地及居住在土地上的居民和所有財物全部封給封建領主,而節度使制度下,土地是不封給節度使的,另外諸侯是所分封地區的軍政和民政首腦,掌握該地區的所有大權,對內為王,對周為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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