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類推薦:
(2)CHA2DS2-VASc評分≥2(男性)或≥3(女性),在充分風險評估並與患者溝通後可選擇:①非維生素K拮抗劑口服抗凝藥(NOACs)(ⅠA);②華法林(INR 2.0~3.0,ⅠA)。
(4)機械瓣術後/風溼性二尖瓣狹窄,建議應用華法林抗凝,INR目標值根據瓣膜類型及部位來決定(ⅠB)。
(5)使用直接凝血酶抑制劑或Ⅹa因子抑制劑前應評估腎功能,此後每年至少1次重新評估(ⅠB)。
Ⅱa類推薦:
Ⅱb類推薦:
Ⅲ類推薦:
(1)服用華法林後,INR控制較好,且無明顯副作用,應推薦繼續使用華法林而無必要更換為NOACs(ⅢC)。
(2)對嚴重腎功能損害(CrCl<15 ml/min)者,不應使用NOACs(ⅢC)。
二、房顫患者腦卒中風險評估與抗凝策略
1.非瓣膜病房顫患者
表1:CHA2DS2-VASC評分系統
2.瓣膜病房顫患者
瓣膜病房顫定義為風溼性二尖瓣狹窄、機械瓣或生物瓣置換術後、或二尖瓣修復術後合併的房顫。瓣膜病房顫是栓塞的主要危險因素,具有明確抗凝適應證,無需再進行栓塞危險因素評分。
3.有出血風險患者
表2:出血危險因素
三、抗凝藥物選擇
抗凝藥的選擇需根據相應的適應證、產品特徵與患者相關的臨床因素,同時也要考慮患者的意願。
表3:SAMe-TT2R2積分
1.初始劑量
建議中國人的初始劑量為1~3 mg(國內華法林主要的劑型為2.5 mg和3 mg),可在2~4周達到目標範圍。某些患者如老年、肝功能受損、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出血高風險患者,初始劑量可適當降低。如果需要快速抗凝,給予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與華法林重疊應用5天以上,在給予肝素的第1天或第2天即給予華法林,當INR達到目標範圍後,停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中國人的平均華法林劑量低於西方人,在房顫抗栓研究中華法林的維持劑量均值3 mg。故為減少過度抗凝,通常不建議給予負荷劑量。同時,隨華法林劑量不同,大約口服2~7天后開始出現抗凝作用。
2.劑量調整
一次INR輕度升高或降低可不急於改變劑量,但應尋找原因,並在短期內複查。如果兩次INR位於目標範圍之外應調整劑量,可升高或降低原劑量的5%~15%,調整劑量後注意加強監測。華法林劑量調整幅度較小時,可以採用計算每週劑量,比調整每日劑量更為精確。
下列情況暫不宜應用華法林:①圍術期(含眼科與口腔科手術)或外傷;②明顯肝、腎功能損害;③中重度高血壓(血壓≥160/100 mmHg);④凝血功能障礙伴有出血傾向;⑤活動性消化性潰瘍;⑥兩週之內大面積缺血性腦卒中;⑦妊娠;⑧其他出血性疾病。
1.適用人群
NOACs適用於非瓣膜病房顫患者,而房顫合併瓣膜病患者使用NOACs的適應證與禁忌證如表4。
表4:NOACs的適應證和禁忌證
2.起始用藥和劑量選擇
(2)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確定是否使用NOACs及其種類;要按照我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適應證使用;應給患者建立服藥卡片,以利於抗凝管理。
(3)用藥前應進行必要的檢查,特別是血常規、凝血指標和肝腎功能。
(4)應使用NOACs在房顫抗凝臨床試驗中所證實的有效劑量,即達比加群酯每次150 mg、每日2次或每次110 mg、每日2次,利伐沙班每次20 mg、每日1次,阿派沙班每次5 mg、每日2次,艾多沙班每次60 mg、每日1次。
不主張用抗血小板製劑作為房顫腦卒中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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