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颤日」预防房颤脑卒中,规范抗凝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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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推荐:

(2)CHA2DS2-VASc评分≥2(男性)或≥3(女性),在充分风险评估并与患者沟通后可选择:①非维生素K拮抗剂口服抗凝药(NOACs)(ⅠA);②华法林(INR 2.0~3.0,ⅠA)。

(4)机械瓣术后/风湿性二尖瓣狭窄,建议应用华法林抗凝,INR目标值根据瓣膜类型及部位来决定(ⅠB)。

(5)使用直接凝血酶抑制剂或Ⅹa因子抑制剂前应评估肾功能,此后每年至少1次重新评估(ⅠB)。

Ⅱa类推荐:

Ⅱb类推荐:

Ⅲ类推荐:

(1)服用华法林后,INR控制较好,且无明显副作用,应推荐继续使用华法林而无必要更换为NOACs(ⅢC)。

(2)对严重肾功能损害(CrCl<15 ml/min)者,不应使用NOACs(ⅢC)。

二、房颤患者脑卒中风险评估与抗凝策略

1.非瓣膜病房颤患者

表1:CHA2DS2-VASC评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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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瓣膜病房颤患者

瓣膜病房颤定义为风湿性二尖瓣狭窄、机械瓣或生物瓣置换术后、或二尖瓣修复术后合并的房颤。瓣膜病房颤是栓塞的主要危险因素,具有明确抗凝适应证,无需再进行栓塞危险因素评分。

3.有出血风险患者

表2:出血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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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抗凝药物选择

抗凝药的选择需根据相应的适应证、产品特征与患者相关的临床因素,同时也要考虑患者的意愿。

表3:SAMe-TT2R2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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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剂量

建议中国人的初始剂量为1~3 mg(国内华法林主要的剂型为2.5 mg和3 mg),可在2~4周达到目标范围。某些患者如老年、肝功能受损、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出血高风险患者,初始剂量可适当降低。如果需要快速抗凝,给予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与华法林重叠应用5天以上,在给予肝素的第1天或第2天即给予华法林,当INR达到目标范围后,停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中国人的平均华法林剂量低于西方人,在房颤抗栓研究中华法林的维持剂量均值3 mg。故为减少过度抗凝,通常不建议给予负荷剂量。同时,随华法林剂量不同,大约口服2~7天后开始出现抗凝作用。

2.剂量调整

一次INR轻度升高或降低可不急于改变剂量,但应寻找原因,并在短期内复查。如果两次INR位于目标范围之外应调整剂量,可升高或降低原剂量的5%~15%,调整剂量后注意加强监测。华法林剂量调整幅度较小时,可以采用计算每周剂量,比调整每日剂量更为精确。

下列情况暂不宜应用华法林:①围术期(含眼科与口腔科手术)或外伤;②明显肝、肾功能损害;③中重度高血压(血压≥160/100 mmHg);④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⑤活动性消化性溃疡;⑥两周之内大面积缺血性脑卒中;⑦妊娠;⑧其他出血性疾病。

1.适用人群

NOACs适用于非瓣膜病房颤患者,而房颤合并瓣膜病患者使用NOACs的适应证与禁忌证如表4。

表4:NOACs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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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始用药和剂量选择

(2)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使用NOACs及其种类;要按照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适应证使用;应给患者建立服药卡片,以利于抗凝管理。

(3)用药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特别是血常规、凝血指标和肝肾功能。

(4)应使用NOACs在房颤抗凝临床试验中所证实的有效剂量,即达比加群酯每次150 mg、每日2次或每次110 mg、每日2次,利伐沙班每次20 mg、每日1次,阿派沙班每次5 mg、每日2次,艾多沙班每次60 mg、每日1次。

不主张用抗血小板制剂作为房颤脑卒中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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