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购新政发布:限购对象调整为家庭,家庭两套禁购

5月15日,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调控要求,提高调控的科学性,防范炒作防范投机。成都市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对原有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政策原文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现就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5日

部分问题答疑

1.新政实施后,住房限购对象有何变化?

答: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

2.新政实施后,限购方式有何变化?

答:新政后既要考虑新购买住房套数,又要考虑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3.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有住房,还能购房吗?

答: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已有2套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已有1套住房,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4.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有什么条件?

答: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5.怎样才算“本市户籍家居民家庭”?

答: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户籍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6."两人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含哪些家庭成员?

答: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7.怎样算是“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呢?

答: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包括三种情形。(1)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2)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3)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8.父母通过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成都的,能单独购房吗?

答:不能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9.张三刚刚将户口迁入成都半年,但是已经在成都工作满1年,无房,一直由单位缴纳成都社保,张三可以购房吗?

答:可以。户籍新迁入我市的人员新购买住房应当具以下条件:(1)户籍迁入我市已满24个月,或未满24个月但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2)符合我市相应区域住房限购政策。

10.张三户籍迁入我市的时间已超过24个月,还需再提供我市稳定就业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吗?

答:不需要。

11.张三离异不满2年,张三的自有产权住房数量应该只算自己名下的,还是要算离异前全家名下的?

答:按离异前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总套数计算。

12.新政后新购住房多久可以转让?

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13.新政何时开始实施?

答:新政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14.新政施行之前购买住房的,政策如何界定?

答:新政施行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三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15.实施公证摇号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批准预售时间在新政施行以前且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批准预售时间在新政施行以后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什么政策执行?

答:按新政策实施。

16.张三已于此次政策实施前购买了1套商品住房,并已经与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拟订合同,在销售现场公示系统和成都透明房产网上均查询到该房源状态为“拟订合同”的,按什么政策执行?

答:按原购房政策实施。

17.张三在成都房协购房登记平台上参加了新政施行前批准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摇号报名登记,按什么政策执行?

答:按原购房政策实施。

18.张三购买的是新政施行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什么政策执行?

答:按新购房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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