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銀川環保局通報4起環境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零容忍”!银川环保局通报4起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日前

銀川市環境監察支隊

公佈了銀川2017年以來的4起環境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我們一起來看這些企業都幹了點啥!

“零容忍”!银川环保局通报4起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寧夏藍星水務有限公司在線監測數據造假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

永寧北控水務有限公司私移送行政拘留案

寧夏福澤鑫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

寧夏泰瑞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處罰、限制生產案

01

寧夏藍星水務有限公司在線監測數據造假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

【案件提供單位】

銀川市環境保護局

【涉案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寧夏藍星水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40122585393953A

地址:賀蘭縣暖泉工業園區

法定代表人:王建軍

【案情簡介】

2017年7月19日,銀川市環境監察支隊聯合銀川市環境信息中心、銀川市環境監測站和寧夏巨正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該單位廢水總排口在線監測設施突擊檢查,發現該單位:擅自停用COD在線監測儀水質採樣泵,致使COD在線監測儀無法採集到總排口廢水進行監測。COD在線監測儀未完成正常測量的情況下,設備採樣管被拔出連接至自備水樣瓶,人為干擾了在線監測設備,造成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上述行為違反了《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辦理結果】

依據《行政處罰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銀川市環保局將該單位涉嫌環境汙染犯罪的有關材料、證據移送銀川市公安局環境和食品藥品安全保衛分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目前該案處於移送審查起訴階段。同時,環保局依據《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第二十條和《水汙染防治法》第七十條的規定,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8萬元。經查,該單位已改正違法行為,主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足額繳納了罰款。

【案件評析】

環保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是汙染防治設施的組成部分,也是環保部門監控記錄企業排汙情況的眼睛。但是,隨著環保在線數據應用越來越廣,部分不法單位將弄虛作假、規避監管的念頭打到在線設施上來。本案違法行為的實質即為通過人為干擾在線監測設備,進而造成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最終達到逃避環保部門監管的目的。在此類案件中,行為人大多存在主觀故意,造假手段多,隱蔽性強,查處難度較大。

為有效防範和嚴厲打擊自動監測數據造假行為,新“兩高”司法解釋增加“重點排汙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汙染物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汙染環境”的規定。本案是“兩高”司法解釋實施以來,環保局查處並移送的“第一案”。

2

永寧北控水務有限公司私設暗管排汙行政處罰、移送適用行政拘留案

企業名稱:永寧北控水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40000321711217U

地址:永寧縣望遠鎮白鴿三隊

法定代表人:任沁川

【案情簡介】

2018年3月6日、7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永二乾溝溝邊堆積了大量泥態物質,顏色發黑,結合周圍環境和堆積物特性,初步認定附近有企業採取類似於暗管的隱蔽方式將汙泥(固體廢物)排至永二乾溝。執法人員立即沿溝展開勘察,當查至永寧北控水務有限公司雨水排放口時發現,該處排放口有含泥廢水排放的痕跡。執法人員當即對廠區內雨水管網仔細檢查,發現該單位幾處雨水井中均有黑色積泥,其中一處雨水井與汙水井之間設置了2根直徑約150mm的管網,將兩井連通,汙水井排放口用編織袋臨時封堵,執法人員立即拽取編織袋,只見大量汙水及汙泥通過管道從汙水井流入雨水井,最終排至永二乾溝。該單位通過設置隱蔽管道的方式,規避執法監管,違法排放汙染物。

【辦理結果】

執法人員隨即對該企業涉嫌利用暗管排汙、逃避執法監管的行為進一步調查取證,環境監測人員還對永二乾溝堆積汙泥和企業廠區遺留汙泥分別採樣監測。在現場,執法人員要求企業立即拆除暗管。根據《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對其罰款10萬元,並依據《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及《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規定,將案件移送銀川市公安局環境和食品藥品安全保衛分局。公安機關依法對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行政拘留七日。

【案件評析】

本案是典型的通過暗管排放汙染物的違法行為。暗管排汙和其他逃避環境監管的方式排汙,在《環境保護法》中屬於“零容忍”的違法行為。本案排汙企業利用了未經法定報批程序設置的排汙口進行排放,屬於《移送適用行政拘留辦法》規定的應當移送的行為。同時,本案行政處罰為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水汙染防治法》的“第一案”,罰款額度較法律修改前呈倍數增加。在案件移送環節,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行動,主動作為。環保執法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環保處罰與公安處罰雙管齊下,聯動密切,起到了“打擊一個,震懾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3

寧夏福澤鑫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非法處置廢舊鉛蓄電池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

【案件提供單位】

靈武市環境保護局

【涉案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寧夏福澤鑫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40181MA7618G988

地址:靈武市郝家橋鎮

法定代表人:楊 伏

【案情簡介】

2017年7月18日,靈武市環保局聯合有關部門在對郝家橋鎮廢舊鉛酸蓄電池收購情況排查過程中發現,該單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非法處置、經營廢舊鉛蓄電池,並將鉛酸蓄電池廢液排放至院內西南側一個約3㎡磚砌蓄水池中。次日,靈武市環保局與銀川市環保局、公安機關對該單位聯合查處,通過現場調查取證,查實該單位非法收購處置廢舊鉛酸蓄電池,並通過蓄水池內暗管、抽水泵將地下水注入電池電解液,被稀釋的電解液通過閘門控制直接排放至排水溝中的違法行為。

【辦理結果】

因廢舊鉛酸蓄電池和廢舊鉛蓄電池拆解過程產生的廢酸電解液均屬於危險廢物。該單位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規定,該公司非法收集、處置廢舊鉛蓄電池的行為涉嫌汙染環境犯罪。靈武市環保局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將該案件移送銀川市公安局環境和食品藥品安全保衛分局。同時,立即展開危險廢物應急處置,由靈武市公證處工作人員監督過磅稱重,廢舊鉛電池總量為615.16噸(其中已打孔排出廢酸的電池316.92噸),廢酸電解液液2.62噸,現場對涉案物品全部進行扣押。

該案當事人正在被取保候審,案件尚未結案。

【案件評析】

此類案件案發地多集中在農村、城鄉結合部等偏遠、隱蔽地段,案件當事人大多文化程度比較低,法律意識淡薄,對構成環境汙染犯罪的幾種違法行為仍停留在模糊的概念上。新“兩高”司法解釋已頒佈實施,必須要擴大宣傳面,營造社會輿論監督氛圍,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從心裡層面震懾非法排汙者,讓環境汙染犯罪行為無處遁形。

本案在查處過程中,環境執法人員不等不靠,堅持溝通協調,邊幹邊學。市縣兩級環保部門主動對接、聯合執法,案件移送過程中,環保、公安溝通及時、配合得力,公安機關在環保部門的初期線索確定後主動提前介入,充分發揮偵查手段優勢,在收網前期充分收集犯罪證據,做實做細案件收網的前期準備工作。

4

寧夏泰瑞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違法排汙行政處罰、限制生產案

企業名稱:寧夏泰瑞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40000710656928D

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寧夏永寧縣望遠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王忠中

【行政處罰基本情況】

2017年以來,針對寧夏泰瑞集團下設的寧夏泰瑞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和寧夏多維藥業有限公司汙染物超標排放、汙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環境違法行為,銀川市環保局均依法嚴厲查處,截至2018年5月底,共下達4份行政處罰決定書、1份限制生產決定書,罰款共計81.9萬元,其中,對寧夏泰瑞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罰款50萬元並責令其限制生產,對寧夏多維藥業有限公司罰款31.9萬元。該單位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均未按時繳納罰款,經過環保工作人員督促催繳,該單位於6月6日已足額繳納罰款。

【案情簡介】

2017年8月22—2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對寧夏泰瑞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無組織臭氣濃度、氨和有組織臭氣濃度、氨排放現狀進行了監測,結果顯示,該單位臭氣濃度值超過《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標準限值,汙染物超標排放,違反了《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十八條“向大氣排放汙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規定。

【辦理結果】

銀川市環保局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40萬元。同時根據《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規定對該單位實施限制生產,責令自2017年9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限制生產,生產負荷不得高於50%。

【案件評析】

為進一步加大對異味汙染查處力度,有效解決異味擾民問題,營造環境執法高壓態勢,督促企業主動落實環保主體責任,2017年8月22日至25日,區市兩級環境監測人員按照統一部署安排,先後對寧夏泰瑞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異味汙染企業的惡臭排放現狀連續布點監測。

針對該單位惡臭排放超標行為,環保局以法律為依據,按照從嚴從快的原則立案查處,依法對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並書面告知若惡臭排放複測仍超標,將啟動按日連續計罰程序。同時,下達了《責令限制生產決定書》,要求限制生產,期限為三個月。區市縣三級環保部門根據異味治理時限,聯動執法,每天安排執法人員企業的運行發酵罐數、用電量、排水量等進行監督記錄,通過突擊夜查、不定時抽查、蹲點監測等多種方式對異味汙染進行專項監督,增強企業治理的危機感和緊迫感,最大限度減少惡臭氣體排放。

“零容忍”!银川环保局通报4起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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