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廣告”也能籌劃節稅!

很多企業會通過“打廣告”的方式來推廣產品。我們在流動車輛上能看到廣告、在商場的大屏幕上能看到廣告,在電視上也能看到廣告……“打廣告”的方式多種多樣,怎樣打廣告稅負才最低呢?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看看。

“打廣告”也能籌劃節稅!

案例描述

某兒童用品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為了迎接6月1日的產品展,計劃投入90萬元,進行大面積的廣告投放,其中電視20萬元、廣播10萬元、戶外牆面廣告牌20萬元、公交車車身流動廣告25萬元、電梯廣告15萬元。現有兩個方案:

方案一:把所有的廣告直接委託廣告公司進行策劃和投放。

方案二:部分廣告如電視、廣播類廣告由廣告公司投放,其他廣告由公司廣宣部自行策劃投放。

案例分析

哪種方案稅務更低呢?

方案一:直接委託廣告公司進行策劃和投放,只能從廣告公司取得6%的廣告服務增值稅發票;取得抵扣的進項稅額=90 /(1+6%)*6%=5.10萬元。

方案二:根據財稅[2016]36號文相關規定及相關政策規定:

1、租賃戶外牆面,進行廣告投放,屬於不動產租賃服務,可以取得10%的增值稅發票;

2、通過公交車車身,進行流動廣告投放,屬於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可以取得16%的增值稅發票;

3、投放電梯廣告,屬於不動產租賃服務,可以取得10%的增值稅發票。

我們可以看到,基本每一項業務的稅率都是等於或高於廣告公司的稅率。取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為:

=30/(1+6%)*6%+20/(1+10%)*10%+25/(1+16%)*16%+15/(1+10%)*10%=8.33萬元。

通過對以上兩種方案的對比分析,我們不難發現方案二的進項稅額比方案一的進項稅額多3.23萬元。可見選擇方案二比較划算。

溫馨提示

通過這個案例告訴大家,在不影響廣告效果的前提下,可以考慮通投放廣告的方式渠道來降低企業稅負,減輕企業負擔!但是,要在保證整體費用不增加的基礎上去考慮,以免顧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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