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公职人员租房给传销人员,要重罚还要问责!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打击传销“十个一律”工作要求,从源头上压缩传销活动空间,全力遏制传销势头,严肃问责“打传”中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从即日起,海城区党委、政府对公职人员和党员涉传问题启动最严的问责追责机制,凡辖区公职人员、党员在打击传销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将受到严肃处理。

​海城区辖区公职人员、党员出现下列6种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参与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二是把自有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使用,为传销提供便利的;三是与传销人员相互勾结,沆瀣一气,或为传销组织充当“保护伞”的;四是为传销人员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使传销人员逃避法律制裁的;五是在“打传”活动中徇私枉法、中饱私囊、敲诈勒索的;六是对打击传销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租房屋给涉传人员的公职人员不仅面临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将面临通报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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