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一、被告周翔償還原告梁豔軍借款本金二十八萬元及利息六萬元(於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千償還八萬五千元,於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前償還八萬五千元,於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前償還八萬五千元,於二〇一七年十月七日前償還八萬五千元)二、若被告未按照上述任一時間或金額給付欠款,則以剩餘款項為基數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支付逾期利息。三、雙方無其他爭議。
執行案號:(2018)京0111執581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周翔
性別:男
年齡:29
住址:溫州市甌海區巨溪鎮巨龍東路96號
身份證號:330304********0615
執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20.5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6107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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