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紀檢監察報談西安“搖號門”:維護公平從住有所居開始

5月24日晚,一份疑似陝西省西安市“南長安街壹號”房產項目部分搖號購房者信息登記表開始在網上傳播。這份疑似登記表上顯示,多套樓房被多名副廳級及以下級別政府工作人員內定。

6月2日,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公佈了事件處理結果。經調查,有35名公職人員受購房者請託,給西安天磊置業有限公司“南長安街壹號”項目部相關人員“打招呼”,造成不良影響。最終,8人被免職,5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8人受到記大過處分,14人受到記過處分,其中有6人同時被調整管理崗位。

備受關注的公職人員受請託“打招呼”事件暫時告一段落。但這起事件卻再次將社會焦點引向了以權謀房、以房謀私腐敗問題。從近年來查處的案件看,房產不僅成了一些“圍獵者”拉攏腐蝕黨員幹部的誘餌,還成為一些官員主動謀取私利的工具。

以房謀私問題,必須警惕!

房產保值增值、便於套現的特性,為腐敗分子謀取鉅額利益提供了路徑,也成為腐敗滋生的高發領域。縱觀近年公開通報的案例,貪官以房謀私用盡心機,招數可謂五花八門。

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直接收受房產。今年1月被開除黨籍的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就是一個典型。經調查,李偉此前擔任白山市委書記僅8個月,收到的第一份“禮物”是位於海南的一棟別墅。為掩人耳目,行賄人還特意送去150萬元購房款,再由李偉存到賬戶上,營造出本人出資購房的假象,以應對可能出現的調查。

在反腐敗高壓態勢下,面上的、直接收受房產的問題逐步減少,但“曲線”謀房、以房謀利的問題仍然突出。以被稱為“房叔”的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原副局長張新為例。從擔任房管局物業處處長開始,張新就以低價買房、高價賣房的方式倒賣房屋10餘套,輕鬆撈到第一桶黑金。最終,張新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無獨有偶。2016年底,因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原廳長陳秋華就曾從校友、師兄那裡以“優惠價”購房等方式謀取利益。

值得關注的是,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火爆,一房難求成為一種現象,而房號的價值也水漲船高。個別黨員幹部以職務便利向開發商索要房號,通過交付少量定金,甚至一分錢不出,倒賣房號獲利。比如,浙江省臨安市政協原主席方金貴,在對房屋戶型、面積、價格等均無瞭解的情況下,以其妻子名義交付購房定金獲取房號,隨後該房產公司幫助方金貴將該房屋出售,房屋增值的“差價”76萬餘元落入方金貴的口袋。

除了打商品房的歪主意,徵地拆遷的房屋管理也成為個別黨員幹部覬覦的對象。他們利用手中的職權便利,通過虛報、偽造的方式,將公房轉移到自己的名下。比如,杭州市拱墅區建設局房證管理科原科長馬偉榮,在房管系統工作的近30年時間裡,利用職務便利,將拆遷地塊無人居住的公房承租人名字改為自己或親屬的名字,再通過開發商進行拆遷安置,或者通過房改獲得房屋所有價後再以市場價賣出,獲取差價。通過這種方式,馬偉榮在位期間僅貪汙公房就多達18次共19套。

以房謀私普遍存在權力深度介入與權力尋租

細數被曝光的案件,現象類似,軌跡相通。以房謀私者所追求的,是相對安全地以權謀私。對腐敗分子來說,坐擁房產,升值誘惑更大,法律空子易鑽;通過買賣房產,受賄資金得以“洗白”;勾結開發商,低價買進高價賣出,牟利容易披上合法外衣。而貪官的僥倖心理,也為他們的“落馬”鋪設了一條灰色軌跡。從受賄一套房到化身“房多多”,每次得手,僥倖心理就增長一分,膽子就放大一倍。

房價的飆升,讓房產本身具有了較大的經濟價值和升值空間,也讓一些黨員幹部不惜使用違法、違規手段獲取房產。一邊是以房謀私者的貪得無厭,忿類無期,一邊是住房困難群眾的居大不易,力不能及。當“房”和“腐”掛上鉤,住有所居而不得的困境將招致群眾的不滿。

“一些不法商人為了以低成本獲得土地資源、攫取鉅額利潤,往往從‘圍獵’那些掌握權力的黨員幹部入手。”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認為,以房謀私案件普遍存在權力深度介入與權力尋租。這不僅造成國家公共資源的浪費、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更嚴重影響了政府部門的執政公信力和黨的執政之基。

而房產回報率高、便於套現、相對隱蔽的特點,也讓一些腐敗分子願意接受具有相當隱蔽性的房產賄賂,或在收受金錢賄賂後將其變為可以保值甚至是升值的“硬通貨”,以此維護自己的貪腐利益。“房產交易信息公開透明度相對較低,易於掩蓋非法資金的來源和性質,坐擁房產升值對腐敗分子誘惑更大。”宋偉說。

房地產業內人士指出,房地產領域從項目立項審批到投入建設,再到監理、驗收等諸多環節中,存在上百個廉潔風險點,每一個細小的步驟都有可能產生權力尋租空間。開發商、承建商和手握權力的官員之間心照不宣,彼此保守秘密,所以往往很難監控到。

此外,各地不動產登記信息之間的壁壘,也給個別官員隱瞞非法所得提供了可乘之機。比如,湖南省郴州市紀委去年通報的8起縣處級領導幹部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七成以上屬於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財產及投資情況問題。再如,廣東省汕頭市紀檢監察機關在對該市龍湖區法院幹部朱鎮宣涉嫌違紀問題核查時就發現,其在個人有關事項申報材料中瞞報了大量房產。

斬斷以房謀私利益鏈需“對症下藥”

住房問題既是民生問題也是發展問題,關係千家萬戶切身利益,關係人民安居樂業,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關係社會和諧穩定。在根治以房謀私頑疾上,應當如何斬斷以房謀私的利益鏈,真正使住房困難群眾受益呢?

“當務之急,是理順釐清房地產領域的各個環節,進而找出風險點,實施重點監管。”宋偉認為,治理以房謀私問題需要從實際出發,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稅、投資、立法等手段,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比如,房地產主管部門、審計、財政等部門應從專業角度加強監管,使得從立項審批到投入建設,再到監理、驗收等諸多環節在陽光下運行,確保每一個可能產生權力尋租細小環節都有監督,讓以房謀私的腐敗之手無處可伸。比如,杭州市紀委就出臺了《關於在推進重大項目重點工程中進一步規範黨員幹部行為的意見》,禁止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土地徵用、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活動等四個方面33類具體行為,對違規違紀者敲響了警鐘。

“目前,不動產登記已開啟全國聯網模式,在消除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同時,也提高了發現違紀違規行為的幾率。”杭州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斯曉健說。針對一些官員擁有多處隱匿房產及投資項目,案件線索發現難的問題,紀檢監察、公安、房管、銀行等部門也應積極參與建設一個信息可共享、動態常更新的核查系統,防止官員的核心數據信息碎片化,徹底打破“數據孤島”,從而形成“組織面前無秘密”的強大震懾力。

有專家表示,整治黨員幹部以房謀私現象,還應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制度。適時對領導幹部多佔住房、以權謀房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通過抽查、核查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發現問題線索,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特別是對利用親屬或特定關係人持有房屋等隱蔽的以房謀私現象,仍然需要加大舉報、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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