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3名“老賴”被集中宣判

“你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了嗎?” 審判現場,審判長問道。

“對不起,是我錯了,請求法官從輕處理。”雖然李某多次向自訴人道歉,現場認罪悔罪,並將7萬多元的交通事故賠償款賠給自訴人,現場也取得了自訴人的諒解,但最終由於他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今年4月29日晚上,正在家中愜意享受勞動節假期的李某萬萬也不會想到,臨湘法院執行局的幹警此時“空降”他家。望著門外的警車和數十名身著制服的幹警,李某知道自己的“好日子”到頭了。

原來,早在2010年,李某曾與吳某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法院經過審理後判決:由李某賠償70870.05元給吳某等人。判決生效後,李某未在指定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臨湘法院先後3次對李某實施司法拘留,但他卻仍不履行賠償義務。

今年5月18日,吳某等人向臨湘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法院對李金中以拒不執行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在得知自己被提起刑事訴訟後的李某慌了神,立馬將剩餘的執行款悉數匯入臨湘法院執行專戶,但為時已晚,李金中於6月11日因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期1年。

近年來,列入徵信系統黑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貸款或辦企等懲戒措施從很大程度壓縮了失信被執行人的生活空間,但對於經濟並不發達的縣區特別是農村,也會出現“水土不服”的現象。

臨湘法院作為基層法院,受理的執行案件中,多數被執行人鮮有乘坐飛機、高鐵、經商貸款的需要,原有的信用懲戒措施毫無“用武之地”。為此,臨湘法院創新信用懲戒措施,採用臨湘手機報每天發佈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劃分重點區域張貼失信公告、定製“老賴”專屬彩鈴等一系列方式,並靈活運用司法拘留、罰款、追究刑事責任等懲戒措施,“淌出”了一條符合臨湘實情的“新路子”。

2017年以來,臨湘法院共採取司法拘留273人次,罰款57人次,查封扣押車輛30臺,查封不動產51處。經統計,採取司法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的案件中,64.1%的案件能執行完畢,31.2%的案件部分履行或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成效顯著。

“為全力做好拒執罪的審判工作,今年我院成立了拒執罪專門合議庭,在確保打擊拒執犯罪專業性的基礎上,注重審判效率的提高。”臨湘法院常務副院長楊孝平說。

截至目前,臨湘法院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拒執犯罪線索16件20人,其中公安機關立案偵查8件8人。臨湘法院立案受理拒執罪刑事自訴案件9件12人、公訴案件2件2人,現已審結8件9人,5件5人被判處刑罰,自訴人撤回自訴3件4人。經統計,無論是公訴案件,還是刑事自訴案件,失信被執行人被列為拒執罪的打擊對象後,均不同程度履行了判決義務,這些案件的執畢率為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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