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銷燬的子彈那麼多,為什麼不給士兵使用?

在上個世紀70年代,受到蘇聯鋼鐵洪流的影響,咱們解放軍部隊開始了大量生產武器彈藥。這樣大規模生產巨量彈藥的後果就是子彈到現在還沒用得完。有坊間消息說某解放軍旅的軍火庫曾一次性報廢了1億枚子彈。為什麼報廢的子彈就不能使用要直接報廢呢?感覺很浪費是不是?

被銷燬的子彈那麼多,為什麼不給士兵使用?

這裡面就藏著很多門道了。首先,很多國家都有這樣一個意識,報廢的彈藥寧願銷燬也不外傳,更不能自用。原因是子彈的製造還是包含了很多技術參數的。現在槍支種類很多。匹配到的彈頭也不一而足。一旦被一些不法分子竊取到子彈的製造數據,就等同於自己國家的軍事秘密被敵人知曉。我國對於報廢子彈的做法一般是將彈頭和彈殼進行拆分並對有用部分進行回收,再將金屬進行回爐重造。

被銷燬的子彈那麼多,為什麼不給士兵使用?

至於不能自用大家想必也明白,就好比過期很久的食物你不會吃一樣,報廢子彈的安全性很難保證,例如子彈火藥受潮就容易變成啞彈,造成槍械卡殼,甚至出現炸膛。出於對士兵人身安全的考慮,報廢子彈堅決不能自用。

被銷燬的子彈那麼多,為什麼不給士兵使用?

後來我國解放軍後勤部對子彈生產量實行了嚴格的監控。例如一次戰備子彈為1萬發,那麼這1萬發子彈快報廢的時候,解放軍部隊必須提早向軍工廠訂購了1萬發的子彈作為儲存。要知道戰備子彈儲備期是2年,為的是能夠保證軍隊在日常訓練以及戰爭狀態下有足夠的儲存時間,避免不必要的浪費。不過凡是也有特例,到萬不得已(彈藥耗盡,戰況緊急)的情況,快報廢的子彈才能被允許使用。但這種下下策的情況只是後備方案,現實中很少有軍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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