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敦促地方政府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财政部敦促地方政府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文/ 孙莹

日前,财政部印发了《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下简称《办法》),以此督促地方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存在支出进度较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不够、暂付款规模较大等情况,不仅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效益低下,还影响到重大政策的有效落实。

对此,财政部4月下旬印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等。近日,财政部又出台《办法》,以督促地方加快预算执行支出,助推地方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办法》明确了考核的对象、时间、内容和结果应用,使考核真正落到实处。

从考核对象来看,主要为省级财政部门(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地市级、县级财政部门的考核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办法》的精神统一部署。

从考核频率来看,主要为月度考核,考核月份是每年4月至12月。按月考核较之按季考核的约束力更强,可以有效促进预算支出。

从考核内容来看,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地方财政运行分析、盘活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盘活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和盘活部门预算结转结余6项,既考核当年收入的使用,又考核存量结余资金的使用,以避免资金浪费,充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结果应用来看,考核结果将按月向各地财政部门公布;同一项考核结果连续3次排名居后5位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向财政部提交工作改进方案;对于排名持续靠后的地区,财政部将视情况提出整改要求或约谈;考核结果将作为每年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相关指标的数据来源和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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