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法院:女子与人合资“倒卖”小孩,多番转手终伏法

东兴市一名外籍女子何某伙同他人拐卖儿童,并几经周转贩卖至广东,2018年1月8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东兴法院:女子与人合资“倒卖”小孩,多番转手终伏法

邓某(另案处理)与栾某于2016年12月未婚生育有一子,2017年4月份,邓某与栾某因矛盾分开,小孩由邓某的父亲照顾。不久后,邓某在其姑姑(另案处理)面前表现出要将小孩给他人抚养的意愿,外籍女子何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从邓某的姑姑处得知该消息,随后何某将此情况告诉了刘某(另案处理),并达成了由何某出资10000元、刘某出资35000元共同购买小男孩后转卖分利的协议。

东兴法院:女子与人合资“倒卖”小孩,多番转手终伏法

2017年4月23日,刘某与邓某取得联系并表示想出资购买邓某的小孩,面对高额金钱诱惑,邓某经与其父亲(另案处理)商量后,同意以45000元的价格把小孩卖给刘某。当日17时许,双方在东兴市汽车站门口的停车场完成交易。

东兴法院:女子与人合资“倒卖”小孩,多番转手终伏法

何某辨认与刘某交易男婴的作案现场

随后,刘某将该小男孩以60000

元的价格转卖给廖某(另案处理)。交易完成后,何某与刘某到防城港市防城区进行分赃。经两人经商量后,何某则分得16800元,刘某分得41000元,剩余的两千元交给邓某的姑姑作介绍费。

东兴法院:女子与人合资“倒卖”小孩,多番转手终伏法

何某辨认与刘某分赃地点

此后,廖某又把小孩转手给他人,经过多番交易,案发前小孩已被贩卖至位于广东省的陈某家中,后被民警追回返还给小孩的母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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