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被转股东却不知情 原保监会审查批复遭质疑

大股东私自转让公司所有股权后,故意违法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小股东申请法院强制清算后发现,公司早在12年前就被股份转让,但公司却并未收到转让款。

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有关部门并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小股东,行政诉讼后,只邮件提供少部分信息,涉及小股东利益的大部分信息却并未提供。

李岩说,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身为北京毕保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毕保信公司)股东,在未有任何意思表示和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所持股份被公司非法转让。至今毕保信公司更未收到分文股权转让款。

毕保信公司成立于2000年09月27日,工商部门认缴出资额为8000万元,大股东林建伟出资6400万元,持有毕保信公司80%股权;小股东李岩出资1600万元,持有20%股权,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毕保信公司一切经营正常。

2014年1月初,李岩突然发现毕保信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工商部门予以强制吊销。

同年1月9日,李岩以毕保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超过法定期限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三中院)申请对毕保信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经法院审理查明,毕保信公司早在2008年10月9日,被北京市工商局以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2007年度企业年检为由吊销营业执照,并责令股东组成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并办理注销登记。

2014年9月24日,北京三中院民事裁定对毕保信公司成立强制清算组。

在清算过程中,李岩才得知,早在2002年3月22日,毕保信公司便与安达北美洲保险控股公司(下称安达北美洲)、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泰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安达北美洲受让毕保信公司所持有华泰公司的11700000股份,每股价格0.3628美元,共计4244760美元,合计人民币27963205元。

对此,李岩称,自己并未在股权转让事宜上做出过任何意思表示,也没有参加股东会决议,毕保信公司更未收到股权转让款。毕保信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致使毕保信公司股份对价之资产丧失,直接侵害到他作为股东对毕保信公司所享有的盈余分配权和剩余财产索取权等股权权能。

李岩说,毕保信公司为持股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原始股3.75%原始股的股东。

2017年11月3日,华泰公司向法院提供了2002年4月19日原国家保监会作出的《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保监变审(2002)30号】文件,证明毕保信公司转让5000万股事宜获得保监会批复。

李岩认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

李岩的代理律师张良认为,《关于规范保险公司重要事项变更报批程序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原国家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份转让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李岩作为毕保信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并未在此次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做出过任何意思表示,原国家保监会在对华泰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及李岩本人。李岩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原国家保监会也应当听取李岩的意见。

2017年11月9日,李岩向原国家保监会申请公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对外资公司转让股权的请示》及原国家保监会于2002年4月19日做出的《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所依据的所有文件。

然而,在法定期间内,李岩提出的公开申请并未得到原国家保监会的任何回复、通知或解释,李岩也未在法定期间内接到任何告知理由。由此,李岩遂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2月23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李岩诉保监会申请信息公开和行政违法案件。

2018年2月26日,保监会向李岩回复《延期回复通知书》,称因公开信息涉及华泰保险等商业秘密,延期答复李岩。

2018年3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驳回李岩的诉讼请求。

2018年3月27日,保监会发送电子邮件,将部分公开信息发送李岩。但李岩称,涉及其利益的大部分信息却并未提供。

关于此事,獬豸新闻(ID:zgsbfzzk)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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