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百名党员干部旁听南安首起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庭审

秉公慎用手中的权力,这是必须坚守的原则,也是我们与他人交往的底线,绝对不能逾越。

贪婪永远不会和幸福握手,犯罪更是幸福的致命伤,让我们远离职务犯罪,把握属于自己的幸福人生。

检察长出庭|百名党员干部旁听南安首起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庭审

公诉席上,南安市检察院检察长曾闽宏(右)郑重发表公诉意见。

6月8日,由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傅某受贿罪一案在南安市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南安市监察委员会首起调查终结,并移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受到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检察长出庭|百名党员干部旁听南安首起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庭审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闽宏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南安市人民法院院长林德育担任审判长主持审理该案。两位领导以一线带头办案的行动积极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了对司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检察长出庭|百名党员干部旁听南安首起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庭审

庭审现场共有南安市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的100余名党员干部到庭旁听。

检察长出庭|百名党员干部旁听南安首起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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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全面、直观、清晰地向法庭、被告人和旁听人员展示案件证据,增强了指控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示证效果。

检察长出庭|百名党员干部旁听南安首起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庭审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傅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傅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共计人民币116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并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傅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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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曾闽宏检察长围绕犯罪事实、罪名、量刑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进行法庭教育。从被告人的曾经到现在,剖析了被告人是如何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针对本案涉及人员有的是村两委干部,未能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却违反纪律和法律、不守规矩,充当“权力掮客”,为被告人的腐败行为牵线搭桥,为村民谋取不正当利益,成为腐败的催化剂。她

表示当前正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关键时期,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把选人用人廉洁关,及时抓好新一届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确保真正落实自治、法治、德治相统一。

通过剖析,曾闽宏检察长还表示本案教训深刻,值得广大党员干部警醒和警示:

一要正确看待手中职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一旦权力为自己所用,利益为自己所得,失去廉洁性的有权之人,必将被腐败之污吞没。

二要努力提升党性修养。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党性锻炼和个人修养,严于律己,在为官治家当学曾国藩,多去看看曾国藩的书,带着一个哲学命题思考三个问题: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学习曾国藩无论摆到哪个地方,他都知道他是谁,他永远不会乱,也永远不会变。

三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习总书记曾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一个人有了敬畏之心,心中就有了准则和规范,遇事就会有所顾忌,三思而行;如果心里“无所谓”,做事“无所惧”,也就离犯罪不远了。

我们数年寒窗苦读为的是自由幸福的生活;我们历经艰辛打拼,为的是给社会和家庭创造幸福,秉公慎用手中的权力,就是善待自己和家人,哪怕日子清淡简单,只要平平安安,和家人和谐相处,内心安祥,就是最大的幸福。贪婪永远不会和幸福握手,犯罪更是幸福的致命伤,让我们远离职务犯罪,把握属于自己的幸福人生。

案情回顾:

2011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傅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共计人民币116000元。

2018年3月5日傅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南安市监察委员会留置。

2018年3月23日傅某某受贿罪一案移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于同日经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8年4月23日傅某某受贿罪一案由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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