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遭遇討薪難 “超齡勞動者”權益如何保障

近日,江蘇鹽城市阜寧縣81歲老人薛春勤討薪事件被媒體報道後引發熱議。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被拖欠工資究竟能不能討回?此類“超齡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又該如何保障?

八旬老人10個月工資遭拖欠一年多

今年81歲的薛春勤因為沒有養老保險也沒有退休養老金,為補貼家用,2014年他開始在當地一家名為江蘇富建集團的公司裡做門衛。

為拿到被拖欠的1萬元工資,薛春勤從2016年年底開始討薪,“當時公司老闆對我說‘馬上處理,回去研究研究’。”此後,薛春勤幾乎每個月都打電話詢問一次,“2017年下半年開始,他們不再接電話。”薛春勤說。

討薪無果,薛春勤曾找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但工作人員卻告知他由於超過了退休年齡不予受理。此後,薛春勤開始撥打政府熱線、聯繫媒體來反映問題。

郭為春稱,由於薛春勤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所以他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終止,不屬於勞動監察處理範圍,屬於正常回復,“同時也告知他可以通過司法等途徑進行維權。”

“超齡勞動者”的勞動權益該如何保障?

北京市同創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王殿明認為,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超齡勞動者”遭欠薪、維權難的現象。但是,根據已有的司法判例,只要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有勞動能力的人員,應參照勞動關係處理。

專家:相關法律規定待明確

王殿明注意到,雖然國家法律並未對此作出統一規定,但《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對此問題,已作出只要雙方之間用工情形符合勞動關係特徵的,應按勞動關係特殊情形處理的規定。

對於上述紀要郭為春表示,紀要是勞動仲裁的規定,不屬於勞動監察的相關規定。勞動監察是行政行為,不是司法行為,所以勞動監察大隊在這件事中不能引用相關的規範性文件。

有關法律專家認為,阜寧縣勞動人事部門應儘量與江蘇省級相關規定一致,避免同一省(區範圍內),勞動糾紛的處理方法和結果各行其是,導致法律政策指導功能的喪失。

王殿明建議,可以在江蘇省的處理辦法上制定更為完善的統一標準,儘快從國家層面出具文件對相關問題進行處理。

此外,法律專家還提醒廣大勞動者,按照法律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相關勞動合同有助於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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