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遭遇讨薪难 “超龄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近日,江苏盐城市阜宁县81岁老人薛春勤讨薪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究竟能不能讨回?此类“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八旬老人10个月工资遭拖欠一年多

今年81岁的薛春勤因为没有养老保险也没有退休养老金,为补贴家用,2014年他开始在当地一家名为江苏富建集团的公司里做门卫。

为拿到被拖欠的1万元工资,薛春勤从2016年年底开始讨薪,“当时公司老板对我说‘马上处理,回去研究研究’。”此后,薛春勤几乎每个月都打电话询问一次,“2017年下半年开始,他们不再接电话。”薛春勤说。

讨薪无果,薛春勤曾找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但工作人员却告知他由于超过了退休年龄不予受理。此后,薛春勤开始拨打政府热线、联系媒体来反映问题。

郭为春称,由于薛春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属于劳动监察处理范围,属于正常回复,“同时也告知他可以通过司法等途径进行维权。”

“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该如何保障?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殿明认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超龄劳动者”遭欠薪、维权难的现象。但是,根据已有的司法判例,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应参照劳动关系处理。

专家:相关法律规定待明确

王殿明注意到,虽然国家法律并未对此作出统一规定,但《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对此问题,已作出只要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的规定。

对于上述纪要郭为春表示,纪要是劳动仲裁的规定,不属于劳动监察的相关规定。劳动监察是行政行为,不是司法行为,所以劳动监察大队在这件事中不能引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阜宁县劳动人事部门应尽量与江苏省级相关规定一致,避免同一省(区范围内),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法和结果各行其是,导致法律政策指导功能的丧失。

王殿明建议,可以在江苏省的处理办法上制定更为完善的统一标准,尽快从国家层面出具文件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此外,法律专家还提醒广大劳动者,按照法律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有助于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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