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亂收費如何應對?

繁星閃爍166162124

對於物業亂收費這件事發生以後,作為業主最應該做的就是查閱相關的資料來看如何維權最合適。僅僅是在網上發發牢騷,那告訴你,沒有解決方案。如果你真的想維權,那建議你跟著我的思路來做。


1.尋找更多物業不作為的證據,並且是引起公憤的事情作為切入點。不要空口無憑,因為空口無憑的話,不要說業主不信你,就是物業也有可能會說你誣告,影響了物業公司的正常運營。然後用這些證據在業主中進行宣傳,並尋找一幫志同道合的業主共同宣傳成立業委會的必要性。

2.在形成一定共識後,發動更多的業主瞭解業委會的功能,讓業主切實的參與到小區的建設和維權的隊伍中。當然,這一步會很難。因為業主的自私自利和事不關己的心態會讓你想著放棄,但是一定要堅持。否則,所有的努力都白費。牽頭人一定要有極強的心理承受能力。物業會在業主中找到貪便宜愛瞎說的人許諾以後不收物業費,然後利用這些人散步你的謠言,這些人這時候忘了物業曾經多年的欺壓,會為了蠅頭小利幫物業添油加醋的瞎說的。所以需要堅持,用行動做給這些垃圾業主看。

3.尋找一部分有公益心,有正義感,有時間,不怕物業的恐嚇的業主一起,在發動到一定程度後進行成立業委會的意願簽名。別小看了這個動作,很有用的。很多人是很想有人出頭,自己不敢出頭的,有人出頭還是很願意的。在收集到全小區20%以上業主簽名後,提交給你所在社區,要求成立業委會籌備組。這時候一般街道和社區是不會理你的。如果社區和街道推諉不辦,那直接投訴到12345,並發動更多的業主一起到社區和街道發起訴求請願。

4.如果街道社區不作為,那就儘可能的往上投訴,併到信訪部門投訴相關部門的不作為。其實很多的街道和社區跟物業之間都是有扯不清的關係的。所以這一步往往是拖。在人員的選擇上,前期的發動人員一般都是年輕人,因為年輕人才會有衝勁有膽量來做。後期的籌備組和業委會,儘量不要讓那些退休的老江湖來做,這些人退休後沒有其他來源,很容易跟物業同流合汙,說實話,很多人只要物業免了物業費,啥都聽物業的了。而年輕人恐怕不是你幾百幾千就能收買的,就是幾萬,年輕人也基本毫不在乎。

5.在籌備組的工作開始後,需要根據資料做好小區單元長和樓長的選舉工作。這一步很重要,因為未來的業委會成員就是樓長中選擇出來的。一定要選擇一些年輕的有公益心的人。說實話,在筆者小區成立業委會期間見到的醜態太多了。有些退休領導就是以為業委會能撈錢,在選樓長的時候不斷要求自己進去,然而在初期鬥爭的時候,這些人蹤跡全無。遇到這樣的人一定要跟業主講明,需要有公益心,無私奉獻,不拿酬勞的。

6.籌備組在召開業主大會前宣佈辭職。

然後可以用輕鬆的心態進入選舉。如果籌備組成員沒有辭職,是不能以籌備組成員身份進入業委會選舉的。為什麼需要籌備組的成員參與。因為經過這麼長時間的奔跑,籌備組成員的公益心和正義感是業主能夠看到體會到的。當然,也有很多籌備組成員在籌備期間已經筋疲力盡,不願意再參與業委會選舉。這時候一定要選擇人品好的人出來承擔責任,不能讓那些有歪心的人不勞而獲。要是放手,那業委會就是第二個物業的幫兇。

7.業委會成立後,先發布整改函,要求物業限期整改。如果物業無動於衷,按照相關規定,清除物業出場,發佈出場公告。並同期招聘新物業進場。或者由業委會成立物業管理小組,由業委會召集小區剩餘勞動力進行自管。

8.不管是新物業還是自管,一定要定期公佈小區的收支情況,讓業主瞭然於心。每一分錢,物業該拿的拿走,不該拿的留下。結餘的錢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維護或者作為小區收益進行分紅。

其實成立業委會才是小區唯一能夠制止物業公司亂收費和不作為的一種手段。合理合法合規的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需要每一位業主的參與。更離不開有公益心,熱情正義的業主全身心的支持。只有業主同心同德,那建設美好的小區不再是夢!



JasonYuan68921596

首先要懂,才能“應”和“對”。

其次要有組織,或者叫“政權”,在小區裡,現有的合法組織就是成立業主委員會。

沒有組織的小區,從我的經歷和經驗來看,是根本無力應對的,也是無法應對的,最多就是吵吵、嚷嚷、拖拖,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先說物業的亂收費。

什麼才叫“亂”呢?恐怕這個很多人都是說不清道不明的。因為很多小區,可能有的業主認為是“亂”,而物業公司就不認為是“亂”,人家還比你講的頭頭是道,而質疑的人卻是一問三不知,再問就啞言,說不明白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怎麼可能“應”和“對”呢?也就是說,要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前幾天,本人在“銳眼說小區”裡發了兩篇文章,分別是《說說小區物業費的“基準單價”》,以及《物業公司的收支,業主有知情權、監督權嗎?》,裡面根據實踐經驗,定義了物業費的基準單價等幾個名詞和概念(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關注後,進去找了看看),在這樣的情況下,才能判斷出物業公司的收費,哪些是“亂”的,哪些是不亂的。這樣呢擺上檯面來才能說得有理有據,頭頭是道的,在第三方如房管、物價等部門參與的情況下,人家才會認同你的觀點和數據。如果這些都說不出來,在擺上檯面時,物業公司人員隨便舉幾個例子來反問,就反問得自己啞口無言,那就非常被動了。

第二個步驟就是“約”,也就是約定和協議,或者叫物業服務合同。搞懂了“基準單價”、“常規單價”還是“打包單價”後,就要在與物業公司的合同中明確約定和規定了。超出的部分就是“亂”,不超出的部分就不亂。

第四個步驟就是“明”。業委會對一切要收的,即使是物業公司的,也要明確、明白,向廣大業主公示、說明,讓大家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有了這些後,即使物業公司想亂收費,那也是根本亂不起來了,更是收不起來,也不會有業主會去交的。

第五個步驟就是“交”。那就是物業公司代收的,不屬於物業公司自己的部分,如公共收益部分,是必須移交業委會的。當然,這需要業委會一是公正廉潔,二是公開透明,三還要組織得力。如果物業公司採用拖一拖、賴一賴的方式就不移交而業委會也無能為力,那是不行的。

第六個步聚就是“助”,就是碰到物業公司耍賴的情況下,業委會要能得到房管等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協助,以及廣大業主的支持和協助,這樣才能做到。

在我們小區,物業公司如今能收到的部分,基本就是按照“基準單價”測算下來的部分,以及業委會通過的代收的部分,其它的超過部分,物業公司是一分錢都收不到的(圖三為本小區業委會的出納賬薄)。


銳眼說小區

物業收費①物價局批准。②物業與業主合同約定。③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簽字,送物價局備案。這三種均為合理收費,代收不屬亂收費,如水,電,暖氣費,垃圾處理費。物業不符合收費標準,程序均為亂收費,可投訴到,①街道社區,②房管局物業科。③新聞媒體。


手機用戶61700655261

問題提的太籠統了,物業是如何亂收費的根本沒有說清楚,不怎麼好回答。

物業企業收取業主的物業管理費是合法的,至於收費標準這個應該分前期物業和小區成立業委會後兩個階段,前期物業收費標準一般是按政府指導價格由物業向業主收取。小區成立業委會後則由物業和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協商收費標準向業主收取。

如果物業未能按政府指導價格或經過與業委會協商一致的價格向業主收取高於標準的費用可以認定為亂收費。

如果物業有亂收費行為可以向社區街道投訴,也可以要求業委會出面制止這種行為,如果物業不予改正業委會可以和物業解除服務合約另行聘用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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