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高息理财”,杜绝非法集资!

远离“高息理财”,杜绝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常见的10种形式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的“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什么是非法金融机构?

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以及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非法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也应视为非法金融机构。

什么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包括: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活动?

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如某种集资活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和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就涉嫌非法集资。

二是看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

三是看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所谓“不特定对象”是指社会公众,即具有不同身份、年龄、性别、职业、行业、阶层、关系的社会各类人员,而不是单位内部或外部的少数特定人员。

四是看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从事非法集资的单位或个人一般都是在貌似合法的形式下掩盖其非法集资活动的实质。

远离“高息理财”,杜绝非法集资!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一是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本质和危害,要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冷静分析,识破其虚假、欺骗、诱惑的实质,避免上当受骗。

二是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对投资者来说,市场有输赢,投资有盈亏,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很大的风险。人们—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三是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明确规定:“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集资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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