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8〕34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7〕11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乡村振兴示范、河长制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现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养殖生猪当量20头以上规模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养殖场户。
二、申报条件
(一)2018年新启动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二)申报主体养殖活动在限养和适养区域内。
(三)申报主体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
(四)申报主体无实施相关项目未按申报方案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的。
(五)申报项目建设内容未享受过财政补助的。
(六)对乡村振兴示范、深度扶贫乡镇、重点扶贫乡镇中后坪乡、黄莺乡、双河镇、仙女山镇、文复乡、沧沟乡优先支持。
三、建设标准及基本要求
(一)建设要求
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能力应达到设计养殖规模的要求,粪污处理区应建于养殖场下风口处,做到相对独立。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干清分离、雨污分流,采取农牧结合,就近消纳,循环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达到资源化利用和零排放。
格栅沉淀池、粪污储存池应达到防渗漏、防溢流、防雨水,并设置有安全防护装置,防止人畜掉入;干粪堆放场应有顶棚、水泥地面、雨水分流沟。
(二)建设及补助标准
1、设计规模为20头猪当量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最低参考标准
生猪当量换算参数为:1头生猪当量=1头商品猪(25公斤以上)、或10头仔猪、或1/2头母猪、或0.2头牛、或3只羊、或30只蛋鸡/蛋鸭/兔,或60只肉鸡/肉鸭。
2、畜禽养殖治理设施设备补助标准
3、验收标准
①格栅沉淀池和粪污储存池验收标准
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池子分为地埋式、半地埋式、地面式。墙体采用砖混或混凝土结构,地埋式墙体20厘米以上,半地埋式(地下墙体20厘米以上,地上墙体砖混结构40厘米以上或混凝土结构20厘米以上),地面式(墙体砖混结构40厘米以上或混凝土结构20厘米以上),墙体内外用水泥沙浆粉糊,确保不渗漏,池子底部用混凝土浇筑10厘米以上,确保不渗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②干粪堆放场验收标准
地平采用混凝土浇筑10厘米以上,四周挡墙高1米以上,厚20厘米以上,留有出粪口,搭建彩钢瓦、石棉瓦、西瓦等固定防雨水棚,做到雨污分流不渗漏。
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规模养殖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区畜牧兽医局根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验收意见,将补助资金划拨给街道、乡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兑付。
③补助原则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设项目补助实行“先建后补”,鼓励支持申报主体引进先进处理技术和处理设施设备。
四、申报程序
①申报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资料(一式三份),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
②经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务部门汇总后报三份到区畜牧兽医局。
③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的项目,由区畜牧兽医局组织会审后,在区政府门户网或武隆畜牧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各项目建设任务有需要调整内容的需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由申报单位签“复印属实”并加盖鲜章;
②自然人申报不提供营业执照;
③农业设施用地手续备案复印件;
④法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⑤实施方案;
⑥汇总表;
⑦承诺书。
六、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18年5月30日以前,报送区畜牧兽医局畜牧技术推广站,并报送电子文本,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实施方案
附件2:申报表
附件3:汇总表
附件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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