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要與物業相抗衡?就該讓業委會專職化

看過很多業主維權案例,無一不顯示著業主委員會在業主權益事件中的重要性。它是業主與物業間相抗衡的的權益組織,但在我國大部分小區目前都缺少著這個組織。目前物業糾紛已然成為我國四大民事糾紛之一,且其比例還在持續增長,根本的原因就是物業公司與業委會缺少協商的平臺。

業主要與物業相抗衡?就該讓業委會專職化

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究竟是做什麼的?字面上它有兩種劃分:一為全體業主的聯合組織;二為一次具體的由小區業主召開的會議。可以是全體業主參加,也只可以是部分業主參加。 從法律上來講,業主大會是小區業主的最高權力機構。但是業主大會很難執行自己的決定與意志,因為範圍太大,業主太多,又是非常設機構,所以業主大會才需要業委會來執行自己的決定,把自己的決議落實為小區中實際的事項。

通俗的來說,小區物業公司是專職的,業委會多是兼職沒有報酬的。業主繳納物業費,物業為業主提供相應服務,至於到不到位就另說,比如電梯故障物業遲遲不維護、房屋外牆滲水物業不提供維修基金、高價停車費等等物業失職行為損害到業主權益,這時就需要業委會來保架護航。

但是在我國,有一個特殊的現實:商品房小區和業主自治的概念出現不到30年,大批搬入商品房小區的也就兩代人。80%以上的小區遭遇的問題都沒有實際參考經驗,也是絕大部分業主第一次遇到的。比如,能不能繳給業委會?業委會每年選舉幾次?業委會到屆以後不繳公章怎麼辦?

業主要與物業相抗衡?就該讓業委會專職化

業主委員會

這些現實中不斷湧現的問題決定了中國業委會的發展還處在初期,目前,解決這些矛盾的比較好的辦法就是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成立專職化的業委會。使業主與物業公司的協商平臺固定化,包括組織的固定、人員的固定和固定的工作方法,給那些專職的業委會會員支會報酬,報酬標準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決定,參考正常管理人員的工資標準或者由專業機構進行評估。

同時,需要引入第三方的監督審計制度,現在小區的公共收益動則幾百萬,甚至有的大型小區年公共收益達到一千萬,這樣就需要對業委會的日常開支進行審計、監督,相互制衡,防止業委會的腐敗和瀆職情形。

總而言之,業主的權益需要業委會來維護,業主們別太坐享其成,也該為那些天天替業主忙前跑後,與物業鬥、與政府鬥、與居委會斗的業委會成員設身處地想想,服務就需要付費,這樣才是最省事最專業的方法。讓業委會專職化才能更好的發揮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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