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临洮离职保姆起贼心入室盗窃法不容

「以案释法」临洮离职保姆起贼心入室盗窃法不容

案件回顾

2017年12月,家住临洮县某小区的吴女士遇到一件离奇事,家里的门窗明明完好无损,不见撬动痕迹,但卧室抽屉里的9000多元现金和家里值钱的手表、金项链等物品不见了。怀着疑惑的心情,吴女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经过公安干警的现场排摸,走访调查,调取监控,锁定吴女士家原保姆郁某某有重大嫌疑。遂传唤了郁某某,并在其家中发现了被盗的现金和手表、项链等物。在事实面前,郁某某交代了其犯罪事实。原来,郁某某在离开吴女士家前,就起了贼心,利用身上常有吴女士家钥匙的方便,偷偷的配了一把吴女士家房门钥匙。离职后,在一个夜深人静的晚上,郁某某知道吴女士家里没有人,就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房门,偷走了上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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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郁某某退还了吴女士家的东西,交还了偷配的钥匙,取得了失主的谅解。公安机关对郁某某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2018年4月,临洮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郁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示

雇请保姆一定要到有资质的公司或者多方了解后雇佣,保姆离职后,作为雇主一定要有一定的防范之心,提高风险意识,及时更换门锁,防止类似事件重演。同时,告诫像郁某某那样耍小聪明,见财起意的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刑律,终究难逃法律制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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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临洮县人民法院

审 核:何士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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