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播報」申訴人表示不再申訴!昌寧縣檢察院引第三方參與刑事申訴案公開答覆

「基层播报」申诉人表示不再申诉!昌宁县检察院引第三方参与刑事申诉案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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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系一起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刑事申訴案,申訴人認為“事故發生地為自家玉米地便道,不屬於公共道路,應屬意外事件不是刑事案件,不構成交通肇事罪,檢察機關對其作出不起訴是錯誤的”向昌寧縣檢察院提出申訴。該院控申科受理後,承辦的員額檢察官通過調閱原案偵查卷、起訴卷,查詢大量相關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聽取申訴人、被害人家屬、申訴人所在地村委會領鄰居以及原案承辦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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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會上,案件承辦人介紹了案件審查情況,申訴人李某說明了申訴理由,員額檢察官對申訴人和參會人員提出的疑問進行了現場解答,並就法律適用的證據採納問題進行了詳細解釋和有理有據的分析。

複查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所。道路屬於不特定的多數人或車輛通行的公共場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調整的是不特定車輛在道路行使的安全駕駛規範,保護的是通過道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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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中,案件事故發生地雖為自家玉米地便道,但該條道路為不特定多數人、車輛所通行,並不限定特定人員、車輛通行,因此案發地點應屬於公眾通行的場所,屬於我國交通運輸管理範疇所稱的道路。昌寧縣檢察院原辦案部門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準確,申訴人李某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決定維持原處理決定。

隨後, 受邀政協委員,特約檢察員、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師和申訴人所在地村組人員就事實和證據進行了評議。

申訴人通過全面聽取了與會人員的解答和意見,打消了質疑,相信昌寧檢察院的這個處理結果是客觀公正的,當場表示接受刑事申訴複查決定, 願意息訴不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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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檢察院新媒體出品

策劃 | 王衛雲 李曉花

監製 | 肖鳳珍

來源 | 昌寧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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