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执行促案结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罚款措施,震慑被执行人主动支付执行款,成功执结一起26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萍乡某材料公司与江西抚州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江西抚州某建筑公司支付萍乡某材料公司货款25万余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江西抚州某建筑公司一直没有履行支付义务,萍乡某材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江西抚州某建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并未报告财产情况。后经执行法官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义务且拒不报告财产状况,规避执行,法院告知江西抚州某建筑公司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得知法院欲对自己罚款的消息后,江西抚州某建筑公司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26万余元执行款交付至法院,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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