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和企业负担问题辨析(中)

贾康: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和企业负担问题辨析(中)

二、中等收入阶层的培育壮大与所面临的挑战

1.对中等收入阶层的基本认识。从传统体制下的平均主义,演变为改革开放中“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中等收入阶层的增加应是顺理成章的情况。但在当下如何估量中国中等收入阶层的发育程度,还有不同的认识与不少的纠结。

在相关的概念上应强调,中等收入阶层是个相对的、定性的概念。所谓相对概念,就是说不要太计较与别的经济体在绝对数值上的对比,主要应看居民于所在经济体内的上下对比关系。所谓定性概念,就是要理解中等收入阶层应该是这样的一些社会成员:他们有恒产——中国人特别看重的有房有车(特别是有房的时候,不应是以痛苦的当房奴的状态去占有它),还要有一定量的储蓄,有相匹配的教育、医疗等方面中高水平的生活服务,并与社保体系要融为一体,而且还应具备享受旅游等生活闲暇的能力,等等。

官方统计数据表明(图1),中国现在的“收入五等份”,从直观去看,收入最高层级和次高层级这两组,合在一起占到69.86%的总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最高收入组占45.37%,即按社会成员收入结构比重的分布来看,1/5的家庭掌握了近1/2的总收入。其次的1/5家庭掌握了约1/4的总收入,这是从有别于基尼系数的另一个统计视角,表明我国社会收入分配的差异悬殊状况。应当指出,这一统计结果对中国社会真实收入差异的反映,仍是严重不足的,其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这组五等份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家计调查,而家计调查是由人们自愿填报的(抽取调查户时,不自愿,即跳过)。现实生活中,真正的富豪阶层自愿填报的几率很小。王小鲁教授做过深入研究的那些有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的人们,一般也是不填报的,即使他填报的时候,也不会真正如实填报自己的灰色收入或黑色收入。所以,这些家计调查数据放在一起,我们不能说它没有意义,但它跟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有相当大的距离。它无法充分揭示居民收入分配这个视角上实际的收入、财富占有倒金字塔型和人口比重正金字塔型这两个方面的结构差异特征,也会由此掩盖一些有关中等收入阶层的真实情况,使关于我国中等收入阶层成长的相关判断偏于乐观。

图1 2016年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统计图

注: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最高20%的收入群体为高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等偏上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等偏下收入组、低收入组。

2.中等收入阶层面临的挑战。在已经形成的我国“新中产”人群中,由于住房的价位节节升高,空气质量等环境安全威胁明显,子女教育、医疗、未来养老等的负担愈益沉重、加班太多、个人时间被挤占所带来的紧张等等客观上的种种原因,促成了他们主观心理状态上较高程度的“焦虑”,表现为与其他经济体中产阶级心态稳定特征的明显不同。2016年7月,英国《经济学人》杂志在专题报道中称,中国中等收入阶层是指家庭年收入在1.15万~4.3万美元之间的人,约为家庭年收入从8万到30万元人民币的群体,因此,中国中等收入阶层约有2.25亿人,但他们是世界上最焦虑的一群人。与之大同小异的估计,是麦肯锡和波士顿咨询的规模估计:2020年,中国的中等收入阶层人数将达到3亿或再高一些。换言之,近14亿人中,除了为数不太多(肯定达不到1亿人)的高收入阶层成员和这3亿人左右的中等收入成员外,其余全部都是中低收入与低收入成员。这些估计,特别是未按家庭人均年收入这个更准确的指标来衡量,都还是值得商榷的。

怎样消除这些焦虑,使他们充分体现助益社会稳定的作用,这是中国在培育、壮大中等收入阶层方面所面临的特定挑战。中国实施现代化战略中的基本诉求,是基于以人为中心的立场、维护和促进内外部和谐状态下的“和平崛起”。把收入分配联系于社会和谐状态的追求,有一条十分为人们所看重的基本经验,即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阶层是促进与实现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条件。一个中等收入阶层成为社会成员主体的社会之中,更高端的巨富者和更低端的贫困者都是少数,可形象地称为“橄榄型”(“两头小,中间大”形似橄榄)的社会,是最具有稳定、和谐特征的社会,因为大量有“恒产”的中产者,容易具有敬业乐群的“恒心”,中等收入之上的富豪阶层及之下的低收入家庭均相对量较少,则客观上有利于缓解高、低两端间的矛盾,不少发达经济体的实际情况,正是这一判断的基本依据,而中国与这一类型社会的明显差异,被认为是需要努力加以改变之处。这即是“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阶层”的内在逻辑与必要性的缘由。

三、如何理解中国的企业负担

2016年12月,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在谈到于美国投资办厂的同时,强调了中美对比之下的企业负担问题,实际上所讨论的是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的税、费及其他分配机制应怎样合理化的问题。曹德旺所涉及的美国和中国对比的企业人工费、电费、天然气成本、物流中的过路费,其他开销里的厂房、土地与各种各样的融资、清关、配件的相关负担,这些其实与税没有直接关系,不是以税的概念能涵盖的。他把这些所有的项目都做了相关的考量以后,最后做的总结却是一句话:中国综合税负比美国高35%。这就需要澄清一点:他到底说的是税,还是税和其他负担的总和?显然他实际上已在全盘考虑后者,结论却未说到位,我们作为研究者的学术探讨,更应该按后者即税内税外的所有负担,来把握“全景图”。

1.以结构性减税降低企业负担。社会关注的企业家是否“跑掉”问题,不是空穴来风。全球发展过程中,实际上确实存在不同主体会“用脚投票”来实施要素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竞争。在这方面曹德旺提出这样一个引起大家普遍关注的企业负担问题,形成社会广泛的讨论之后,应该乘势引发理性认识,更好地清晰地形成对真实情况的把握、分析,然后力求建设性地提出应该尽快采取的一些对策措施。

中国企业普遍反映“负担沉重”这种情况,与其他经济体相比,既有共性(几乎所有企业都存在“税收厌恶”,必说税负重,主张轻些更好),又有个性(中国的企业负担与其他经济体相比名目更多更复杂)。考虑在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用脚投票”的竞争中提升中国投资环境的吸引力,减轻企业负担,需考虑的决不限于税,但可以先从减税开始讨论。

“减税”显然是回应社会诉求的“得人心”之举。中国现在设立的正税为十七种,要想再减,具体减什么,这是关键的问题。如果按照决策层要稳定或降低宏观税负、同时又要“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意向,那么言下之意就是要以降低间接税的税负(主要是表4中第一类)为大方向。但要满足财政支出的不断加码,在减税的同时又势必要加税。

表4 中国税种一览表(1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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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12月表决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我国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现时我国实际开征的税种总数为17种。另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实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

虽然纳税人都不愿意加税,但是选择性加税,实际上是在努力降低流转税、维持适当的宏观税负水平和优化税制结构、加强直接税再分配功能遏止两极分化这些大前提之下必须处理的配套改革问题。如要“降低宏观税负”,在以税改提高直接税比重这方面的要求可相应宽松一点儿,但要增加直接税毕竟是十分棘手的改革难题,即使行动起来,其收入的上升估计也必是一个较慢的变量,以这个很慢的变量配一个很快的向下调整的变量(就是减少间接税),必须找到短期内填补其缺口的收入来源(如增加政府举债),而这又将会面临越收越紧的约束条件。

特朗普的减税与当年里根的减税基本在一个套路上,都是主要减降美国联邦政府的财力支柱来源——个人所得税,也包括减降州政府为主征收的公司所得税,是直接税概念下的减税。中国的情况则是在直接税中个人所得税几乎无足轻重(近年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左右),企业所得税已经减了许多,继续减降空间很有限了。而且只讲减间接税,就变成了仍在“顺周期”框架里的“东施效颦”(经济偏热时会继续升温,偏冷时升温会很有限,还会刺激地方政府“正税损失非税补”的扭曲行为),非但没有“自动稳定器”功能,还会对我国的一些矛盾问题(粗放发展、累退分配、价格波动等)推波助澜。

因此,在以上综合考察之下,减少中国企业税收还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营改增这一“结构性减税”,已经于2016年5月1日之后在框架上做到全覆盖,细处还有一些问题,需调查研究后寻求解决,具体落实到改进措施的设计与实施。如年后条件具备时,不排除增值税的标准税率水平作一轮较明显的向下调整(此事近期似不具备较大力度的可行性)。二是,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还可讨论从25%进一步调低到20%左右——这至多是介乎于“微调”与“中调”之间的调整;小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上,“起征点”还可以再抬高,但抬高后,一家企业也不过一个月充其量减降一两千元的税,对企业来说未必能有多大帮助;企业研发支出得到企业所得税最高175%的抵减这一优惠政策,亦可讨论能否进一步提高优惠程度,但也已非多大力度的减税措施。从这些已经可以感受到在我国正税框架里,我们所面对的减负空间的局限性已比较明显。

2.减费是企业减负的重要内容。按照IMF标准口径作对比,我国大致和发展中国家平均宏观税负相当:近年不到35%,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宏观税负的平均值。但我们至少应把我国正税之外特别需要讨论的行政性收费,五险一金,还有一些隐性的、在政策环境中明规则之外潜规则起作用而形成的各种综合成本因素(很多是隐性的、但企业不得不承担的成本)综合在一起考虑。

中国企业负担中的一大“特色”是隐性负担沉重。比如,企业开办至少要盖几十个章,需要种种“打点”,实际上必然产生一系列、合成一大块的隐性成本与综合成本;待企业运行起来了,对几十个局、委、办等公权部门的“打点”,也会长年不断。这些成本在国外不能说没有,但与我国比,可能是有天壤之别的。所以,正税减降不是我国减轻企业负担问题的全部,甚至已不是最主要的部分。减轻企业负担的讨论,实际上需要从“减税”切入而自然而然对应现实情况扩展到必须怎样整顿、改进整个市场营商环境的讨论,特别是延伸到如何遏制种种潜规则造成的设租寻租、变相索贿,等等。近年企业反映还有另一种变相的负担——“为官不为”,这同样也是负担,拖着企业的时间,可能就把企业拖死了。这些约束要破除,依靠什么呢?需要依靠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多次的“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实质性推进配套改革。原则有,但怎么做?这是“中国特色”概念下非常现实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对行政性收费已做了不少的整合、清理,有关部门多次表示能取消的取消、能降低的降低之后,仍然形成了这方面我国企业明显高于其他经济体的负担。娃哈哈集团反映的高达500项以上的各种收费,经有关部门核对,可归并的归并之后,仍高达300多项。这是由于相关公共权力环节的各个部门,在这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既得利益,部门的审批权。后面跟着的往往是明的收费权和暗的“设租”权。很多的具体收费,是跟着这种公权在手的“权力行使”带出来的。因此,这些行政性收费里很多的负担怎么往下降,遇到一个难题,就是整个政府的架构如何完成一个“脱胎换骨”、至少“伤筋动骨”、最好是整合在一起的改造,即实施大部制、扁平化的改革。但实际上,横跨两届政府,我国的大部制改革只走了一点“小碎步”“小花步”,连一个技术性方案早已无硬障碍的国地税合并都做不了。不得不说,这是中国改革深水区要给实权部门“拆香火”的难题。

(未完待续)


贾 康 介 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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