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避税?节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说我有理!

逃税?避税?节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说我有理!


在国际税法体系中,其实经常会有一些非常争议的话题,特别是在不同国家的税制在定义的时候,往往是建立在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文化的基础上来阐释的。

2017年,在国内我也经常听到这样的争议,特别是不久前吵的沸沸扬扬的江苏省国税局和美国希捷集团公司在转让定价方面达成APA单边转让定价,许多人认为是“逃避税”行为,更有读者认为,税负倒置现象确实是应该严厉打击的行为。然而,我们同时又会听到不同的声音,有些纳税人,特别是来自欧美国家的纳税人,会自信满满的说,我这是“合理避税”。这就让我们搞不懂了,到底是非法逃税,还是合理避税,真的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

那我们今天就来谈谈这个话题吧。

说起税法,我们得首先想到,税法也是法律,它具有任何法律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必须要对我们说涉及的一个词汇的范畴进行定义。所以,我们来看看这个定义吧。

逃税

逃税,tax evasion,在任何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都被定义为有意识的主观违法行为。纳税人有意逃避缴税纳税责任,并有意识地主观避免缴纳税款。学术一点来说,就是面对必须要征税的要件或要约,纳税人故意隐瞒收入或纳税事实,并采取的假性未发生纳税义务的行为。按照中国国内无论是《所得税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都将有可能面临逃避缴纳税款罪,从而面临刑事处罚。

避税

避税,tax avoidance,在欧美发达国家,其实还是比较有争议的税收筹划行为,它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立法空间或者灰色地带,尽可能的使用税务筹划技巧来绕过法律规定的明确条款,从而,利用争议空间作出的税收筹划行为。

其实,避税的说法,无论在美国,欧洲国家,还是亚洲的日本,由于避税是一个比较边缘领域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或学术研究中,都有很大的争议。它事实上处于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模糊灰色地带。比较学术的说法,就是纳税人通过滥用税法要约,避免满足收入或征税的要件的行为。税务机关在主观上其实也是认可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特别是在国际税法体系的运作中,以争议最大的转让定价为例,就在全球化的过程中,不断受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相互博弈的挑战。避税行为的存在,目前在国际税法体系下,最大的争议是,这样的比较容易达成的筹划行为往往都是在企业或个人在付出高额专业咨询费用后取得的建议和方案,利用在税法条款方面的可选择性来减少缴纳税款的责任,在本质上对赋税比较简单的纳税人来说,非常不公平,损害了立法的本质原则,即公平性原则。

所以,避税行为,往往都会遭到民众的反感,但是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又是有生存空间的,否则,难以想象世界各国的税务机关都在面对成千上万的税务纠纷的案子的现象了。可是,这样的避税行为其实越来越使得普通纳税人会对国家税制失去信任。

节税

节税,tax saving,理所当然就成为近年来在国际税法体系中越来越频繁被提及的词汇。所谓节税,面对越来越透明的税收征管环境,避免反避税调查的税务筹划方式,同时纳税人不以利用税法灰色地带筹划获取额外的税收利益,合法筹划,就越来越被纳税人和立法机关所接受。

2005年前,国际通行的税法读本或大学课本,在总览部分,都会有关于“逃税”和“避税”两个概念的解释和比较。到了2015年左右,随着国际税法体系的不断完善,民众越来越对大公司或可以支付高额专业咨询费用获取灰色专业建议的行为的议论,“节税”这个词语,就越来越被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所接受了。

当然,我这里举的例子,是非常典型的国际反避税行动方案中非常有代表性的行为。其实,在我们身边,这样的例子也是数不胜数。中国目前的税制,实行的是分项税制,虽然税收筹划的空间远远没有欧美发达国家既完善又复杂的综合分类税制那样,有比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但是,我们依然还是在身边听到不少这样的声音。

一个非常典型又常见的问题,就是常常我们会听到人们对于有关保险的争论。你是否常常听到有人给你说“保险避税”这样的说法呢?今天,读到这篇文章,是不是从此以后就使用“保险节税”的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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