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臺新土地政策支持脫貧攻堅:重點向貧困縣傾斜

安徽出臺新土地政策支持脫貧攻堅:重點向貧困縣傾斜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重點向貧困縣傾斜;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深度貧困縣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在做好補償安置前提下,可邊建設邊報批……6月11日,省國土資源廳下發《關於用好用活政策支持脫貧攻堅的若干意見》,用實際行動支持我省脫貧攻堅事業。

為推動鄉村振興,各地在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將適應現代農業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需要,優先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用地。每年繼續對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單列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專門用於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危房改造及其他各類扶貧建設項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節餘指標,可在省域範圍內有償調劑使用;深度貧困縣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原則上不受年度指標限制。對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中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各地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應予以重點保障。

盤活集體建設用地,發展旅遊養老產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遊接待服務企業。城鎮和鄉村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遊經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從事與旅遊相關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本集體所有土地,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

對深度貧困縣,我省將實施用地審批特殊政策。深度貧困縣建設用地,涉及佔用耕地的允許邊佔邊補,確實難以落實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的,可按補改結合方式落實,並按用地審批權限辦理用地手續。深度貧困縣省級以下基礎設施、易地扶貧搬遷、民生髮展等建設項目,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可納入重大建設項目範圍。

此外,我省還將大力保障設施農業用地,支持農村土地整治,貧困縣補充耕地指標優先安排有償調劑,並切實保障行蓄洪區居民遷建用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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