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籍华人将强制注销中国户口「婶来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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婶对这些假新闻向来都是置之一笑,但是这次毕竟是一个个越洋电话打过来,电话这端都能感觉到那边的惴惴不安,紧张焦虑,所以婶只能把消息来源查证然后加上自己的分析,来让这些朋友放心。

首先上海市公安局官网上确实有这个文件——链接地址:

http://www.police.sh.cn/shga/wzXxfbZfgkxx/detail?pa=7e6fb2fa2038e383cd705b71fbe4b03241351027bfa0f26efedd08cb679987c1c9fd6c3790e0e610

关于:外籍华人将强制注销中国户口「婶来辟谣」!

这个户口管理规定第五章讲的是关于户口注销和恢复的问题,其中第一节里是关于注销的相关内容。

第四十六条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这个条款有几个关键词语,婶逐一给大家解读:

定居认定标准如下: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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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qb.gov.cn/news/2015/1202/37272.shtml

因此,只有满足该条规定中取得外国永居卡或者长居卡,而且在该国居住两年中累积超过十八个月,方可认定为在外定居。如果持有永居卡的你,在外定居两年中累积不足十八个月或者五年中少于三十个月,是不能被定义为定居国外的。如果这样,何谈注销户籍呢?

还有一个词汇大家婶请大家要注意:

“可以”。为什么“可以”而不是“必须”或者“应该”?大家自己考虑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里面,这些词汇有不同含义的。按照这个情况分析,还会有后续具体内容对应,不应该是“一刀切”的处理方式。

说完注销户口,《规定》的第二节内容就是恢复户口。第五十条规定:未取得华侨身份的原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没有取得华侨身份的,申请恢复户籍。那么何为华侨身份呢?国务院侨办这样定义: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链接地址】:http//www.gqb.gov.cn/news/2015/1125/37146.shtml,我们由此可知,如果不符合定居条件,也就无从谈起注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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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该《规定》第二章户籍登记中第二节也规定了其他户籍登记的内容,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持合法有效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及护照,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即便注销了户籍,回国定居也同样可以重新登记户籍。

其实注销户籍的规定不是上海首创。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在这里婶请各位分清的是:户籍不是国籍,二者有根本性的区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由此可见,户籍只是中国公民依据法律进行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如下: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由此可知,

户籍只是中国公民依法在国内进行的登记,因此注销户籍并不能导致中国公民国籍丧失。

今天凌晨面对紧张气氛,上海警方对新规做出说明(链接地址:http://sh.eastday.com/m/20180322/u1ai11308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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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您早发一会,婶何必忙活这一晚上啊。

不过既然话题引起来,婶就多说一下,干脆把一干问题全部说清楚。

1. 出国定居人员不影响领取退休金

在境外居住中国籍人员领取养老金有两个条件:一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当地或行业法规为准)。退休后仅定居国外无论是否加入外国国籍,只要符合在中国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均可以领取退休金。领取退休金过程中,定居境外的人员需要前往中国驻外领事馆领取《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代替国内使用的《健在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以及《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

2. 退休加入外籍人员可以领取退休金

符合境外定居人员领取退休金资格的,加入外籍将不影响其领取退休金资格。(依据同上)

3. 退休前加入外籍人员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尚未符合符合境外定居人员领取退休金资格阶段,丧失中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以及《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

4. 定居海外不影响其继承在中国的遗产的资格

定居海外,无论是否加入外国国籍,其继承在中国的动产使用被继承人居住国(也就是中国)的法律,不动产使用适用不动产所在地(还是中国)的法律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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