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水处理厂将污水直接排放,负责人被行拘

毕节试验区网讯 纳雍县一煤矿污水处理厂因设备损坏不及时维修,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日前,该煤矿污水处理厂负责人被纳雍县警方行政拘留。

2018年5月30日,纳雍县公安局接到纳雍县环境保护局案件移送称:2018年1月23日,纳雍县环境保护局对辖区内一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煤矿矿井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并将矿井废水和部分洗煤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通过对该煤矿外排污水进行检测,结果为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分别为170mg/L和109mg/L,均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该煤矿构成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接案后,纳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展开侦查工作,经查:2017年12月份以来,该煤矿因为污水处理调节池内的排泥阀损坏,一直未维修,导致煤矿上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向外排,造成环境污染。5月31日,办案民警将调查结果告知该煤矿污水处理厂相关负责人,并对其以案说法。煤矿污水处理厂的负责人方某主动向警方如实交代了,他发现排污设备损坏后未及时上报煤矿进行维修,造成了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目前,方某已被纳雍县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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