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于都县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孙建华违规公款报销私车维修费、燃油费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2年,孙建华在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账上列支自己私家车赣B29805维修费和燃油费,公款报销两项费用合计4235元,其中维修费2705元,燃油费1530元。2018年3月28日,孙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4235元上交国库。

县原农保局局长郭育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6年,县农保局违规发放单位干部职工未休公休假补助5.57万元,节假日值班费、加班费7.4万元,时任县农保局局长郭育生对违规发放干部职工未休公休假补助、节假日值班费、加班费共计12.97万元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3月28日,郭育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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