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扶貧 第九期|濟源市社會救助政策及慈善助力脫貧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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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扶贫 第九期|济源市社会救助政策及慈善助力脱贫举措
共青扶贫 第九期|济源市社会救助政策及慈善助力脱贫举措

濟源市社會救助政策及慈善助力脫貧舉措

(市民政局)

01

一、“增孝關愛”敬老政策

(一)服務對象

建檔立卡未脫貧的貧困戶年齡在60週歲(含60週歲)以上的老人。

(二)補助標準

鼓勵子女為建檔立卡未脫貧老人寄存贍養費。按照子女每月給父母寄存的贍養費金額,由市民政局給予相應的增孝補貼。子女每月給每位老人寄存200元(含200元)以上的,補貼100元;寄存金額低於200元的,按照50%給予補貼。不管子女多少,一位老人補助100元,兩位老人補助200元。

(三)申請及辦理程序

由村、鎮、市三級協同辦理。

村級負責給老人在農商行開設賬戶,子女每月15日前要將贍養費寄存到該賬戶。村會計負責資金的管理和發放,統一為全村貧困老人申報補貼。村會計要將子女所寄贍養費有效銀行轉賬憑證原件、以及貧困老人的有關情況說明和身份證材料,以村為單位,每月20日前報鎮民政所。存摺(或銀行卡)由村會計和老人雙方共同管理,老人可隨用隨取,也可委託村會計代為購買生活用品等,村會計要定期向貧困老人及其子女反饋收支明細。

鎮民政所負責對資料進行審核,每月25日報市民政局進行集中辦理。

02

二、農村幸福院政策

(一)居住“幸福院”的條件

入住對象為年滿60週歲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老人、納入低保範圍的老人、貧困殘疾人家庭老人、分散供養特困老人和住房條件不再修繕的留守老人,根據老人自願原則,可申報居住“幸福院”。

(二)建設“幸福院”的條件

幸福院建設以鎮、村為主體。符合入住條件的報名人數在10人以上的村或本村申請人數不夠10人的,可和周邊村合併申報。

(三)“幸福院”的建設及運營管理

有建設意願的,由村提出建設申請,並負責提供集體用地;鎮、村兩級負責基礎設施建設和日常運營管理,日常運營管理工作人員可在貧困戶中擇優選聘,管理運營費用由市民政局統一負責。

(四)貧困村建設及運營“幸福院”的資助標準

幸福院建設完成後,由市民政局負責檢查審核,給予建設資金補貼。依據建設類型,資助標準是:

1. 示範型幸福院

新建每個項目資助一次性建設補貼26萬元;改建每個項目資助一次性建設補貼16萬元;正常運營後,每年發放運營管理經費2萬元。

2. 基本型幸福院

新建每個項目資助一次性建設補貼13萬元;改建每個項目資助一次性建設補貼8萬元;正常運營後,每年發放運營管理經費1萬元。

管理運行補貼在民政部門驗收達標後按年度撥付,實際運營不足六個月的,不再給予當年度補貼。建檔立卡貧困村退出貧困村後,由所在鎮承擔管理運行補貼。

(五)幸福院辦理程序

1. 村委會提出申請。村委會根據申請項目認定標準,填寫《濟源市福彩公益金資助貧困村幸福院項目申報表》,向鎮政府提出申請。

2. 鎮政府負責審查申報。鎮政府收到申請後,責成有關人員根據項目認定標準現場審查,在貧困村提交的《濟源市福彩公益金資助貧困村幸福院項目申報表》上籤署意見。符合條件的貧困村幸福院項目,以鎮為單位統一彙總後,行文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

3. 市民政局委託審核。市民政部門收到各鎮申請後,委託市城鄉養老服務設施檢查驗收組赴現場查驗資料和審核。市城鄉養老服務設施檢查驗收組根據現場審核情況,拿出意見後提交市福彩公益金資助項目評審委員會研究。

4. 市福彩評審會會商確定。經市福彩公益金資助項目評審委員會研究同意資助的,由市民政局統一行文向市政府請示。

03

三、慈善愛心超市政策

(一)服務對象

從2017年7月1日起,在脫貧攻堅期內,為建檔立卡貧困戶(未脫貧戶和已脫貧享受扶貧政策)的家庭成員按每人每季度50元標準發放日常生活用品。山區5鎮的慈善愛心超市負責本鎮的貧困戶,市民政局的慈善愛心超市負責其他鎮的貧困戶。所需資金從市慈善總會捐贈款項中列支。

(二)工作程序

1. 依據市扶貧開發辦公室提供的幫扶名單,對全市建檔立卡貧困戶(未脫貧戶和已脫貧享受扶貧政策)進行慈善幫扶。

2. 每季度第一個月中旬對慈善愛心超市資金給予撥付。

3. 根據轄區建檔立卡貧困戶名單,鎮民政所指導各慈善超市採購本季度所需發放物品種類、數量。

4. 及時通知建檔立卡貧困戶到指定慈善愛心超市按每人每季度50元的標準領取日常生活用品並進行登記。

5. 每季度末前5日鎮民政所向市慈善總會上報建檔立卡貧困戶當季度領取物資情況登記表。

04

四、特困供養政策

特困人員認定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應救盡救,應養盡養;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嚴格規範,高效便民;公開、公平、公正。

(一)供養範圍

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條件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無勞動能力包括: 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肢體殘疾人;

收入總和低於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我市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認定為無生活來源。

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淨收入、轉移淨收入等各類收入,不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補貼。

無履行義務能力:

1. 具備特困人員條件的;

2. 60週歲以上或者重度殘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3. 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和孤兒認定條件的,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範圍。

(二)農村居民特困人員(五保)供養標準

2018年,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年6708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332元;分散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繼續保持每人每年4680元。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依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分為全自理標準、半自理標準和全護理標準三檔,分別參照我市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6%、15%和35%確定。

照料護理費:全護理每人每年7224元,半護理每人每年3096元,全自理每人每年1236元。

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據以下6項指標綜合評估:(1)自主吃飯;(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自主如廁;(5)室內自主行走;(6)自主洗澡。

特困人員生活自理狀況,6項指標全部達到的,可以視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有1-3項指標不能達到的,可以視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6項指標不能達到的,可以視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

(三)辦理程序

1. 申請及受理

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應當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鎮、村委會發現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應當告知其救助供養政策,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等無法自主申請的,應當主動幫助其申請。

2. 審核

鎮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民主評議、信息核對等方式,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實際生活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審核意見。鎮人民政府應當將審核意見及時在申請人所在村公示。公示期為7天。申請人以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鎮人民政府開展調查核實。

3. 審批

市民政部門審查鎮人民政府上報的申請材料、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申請,發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通過鎮人民政府在申請人所在村公佈。對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並將理由通過鎮人民政府書面告知申請人。

05

五、三項補貼助殘

(一)補貼對象

1.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

2.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持有二代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

3. 貧困家庭在校殘疾學生和貧困重度殘疾人子女就學補助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持有二代殘疾人證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學生和貧困重度殘疾人子女,範圍是小學至高中階段。

對符合貧困家庭在校殘疾學生,又符合貧困重度殘疾人子女就學補助的只享受其中一項。

(二)補貼標準

殘疾人三項補貼標準均為每人每月60元,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殘疾人生活保障要求統籌確定和適時調整。

(三)申請辦理程序

1.自願申請

殘疾人本人或代理人,也可委託村委會代其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提交書面申請及其相關材料。

殘疾人申請殘疾人三項補貼要如實填寫濟源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表》、《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表》、《貧困家庭在校殘疾學生及貧困重度殘疾人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表》(一式三份),並提供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證明等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本人在農村商業銀行的個人結算賬戶複印件。由代理人代為辦理的,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和複印件。

2.逐級審核

(1)鎮人民政府要依託“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通過社會救助服務窗口受理殘疾人三項補貼申請,並在收到申報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對初審合格的材料,相關負責人在申請表上籤署意見,並將申請材料報市殘聯審核;對初審不合格的材料,要書面一次性通知申請人並告知原因。

(2)殘聯複核。市殘聯收到初審材料後要及時複核,確保各項信息準確無誤。對複核合格的材料,市殘聯要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申請表上籤署意見,並將申請材料轉送市民政部門;對複核不合格的材料,市殘聯要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鎮人民政府並告知原因,鎮人民政府要及時將原因告知申請人。

(3)審定。民政部門負責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審定。殘聯負責貧困家庭在校殘疾學生和貧困重度殘疾人子女就學補助的審定。

市民政部門要在收到複核申報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低保信息系統進行審定,對審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請表上籤署意見;對審定不合格的材料,書面通知市殘聯並告知原因。對審定合格的,由民政部門會同殘聯制定補貼資金使用方案報市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

(四)定期公示

鎮人民政府殘聯組織按照權力清單制度要求,向社會公開殘疾人三項補貼申領須知、制式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圖等,

每年第三季度在相關村民(居民)委員會所在地公示享受殘疾人三項補貼的對象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主要包括補貼對象姓名、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公示內容要保護殘疾人隱私,不得公示與殘疾人補貼審核無關的信息。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補貼對象要及時進行調查審核。

06

六、醫療救助政策

(一)對象範圍

因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以及其他屬於疾病應急救助範圍的對象。

(二)救助標準

對於白血病、肝腎等臟器移植者,按照上述標準救助後,支付大額醫療費用仍然有巨大困難的,由市社會救助領導小組召集相關成員單位,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研究確定救助標準。

(三)申請辦理程序

凡符合救助條件的居民家庭或個人須向戶口所在地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受申請人委託,村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

鎮政府要在村民委員會協助下,對臨時救助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遭遇困難類型等逐一調查,提出審核意見,於15個工作日內報市民政部門審批。

市民政部門根據鎮政府提交的審核意見,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四)需要提供的申報材料

視情況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材料:救助申請書、本人農商行賬號、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複印件;低保證或低收入家庭證複印件;因病住院的提供入院證、出院證、病歷首頁和診斷證明覆印件,發票複印件,新農合或醫保中心報銷單複印件;因災的提供家庭財產損失清單和相關證據;民政部門需要的其它材料。

07

七、臨時救助政策

(一)救助對象範圍

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屬於疾病應急救助範圍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救助標準

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或個人,按照我市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救助人數和困難延續時限(以月為單位),發放1至3個月的臨時救助資金。

(三)需要提供的申報材料

08

八、低保兜底政策

(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目前執行的標準是每人每年3600元,月人均補助水平183.4元。

(二)申報條件

持有我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我市規定條件的均可申請居民低保。

家庭成員戶口不在一起的,應將戶口遷移到一起後再提出申請,非個人原因不能統一的,可以向常住地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1. 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2. 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役、勞動教養的人員。

(三)家庭經濟狀況核定

家庭經濟狀況家庭所有人員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財產。

1. 家庭可支配收入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個人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後的收入。

慢性病家庭收入計算。家庭月人均收入減去報銷後剩餘部分的月平均金額。

計算方法:實際月人均收入= 家庭人均月收入月分攤金額

2. 家庭財產

(1)家庭財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債券以及房屋、機動車輛、船舶等;

(2)申請人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房產、或家庭單套商品房面積達到國家規定的非普通住宅標準(144㎡以上),原則上均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1)重度殘疾人無固定收入的或其收入低於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的。

(2)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3)單獨立戶的困難老人,且其子女所付的贍養費之和與本人的其它收入低於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城市低收入家庭、農村低保邊緣戶視為無贍養能力。

具體保障標準根據困難群眾貧困程度不同分為A、B、C三個檔次,按照300//

月、180//月、90//月予以補貼。A類對象為重點保障戶,即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的三無家庭,或家庭主要勞動力患重病基本喪失全部勞動能力、子女都在上學的家庭,原則上全額享受低保,每年審核一次;B類對象為長期保障戶,即家庭成員有一定的勞動能力,但能力較差,生活狀況在短期內不會改變,需要長期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每年審核一次;C類低保對象為短期保障戶,一般為家庭主要勞動力遭遇突然變故後,致使家庭困難,在短期內恢復就可超過低保標準的家庭,每半年審核一次。

(三)申報程序

1. 申請。申請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戶主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證及戶口本複印件,農商行存摺複印件;②家庭人員收入證明材料;③其他材料,如離婚證、殘疾證、病歷等。

2. 受理。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補齊所有規定材料。

3. 組織調查。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低保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村民委員會協助下,組織駐村幹部、社區低保專幹等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逐一進行調查核實。

4. 民主評議。各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成立居民低保評議小組。評議小組由鎮工作人員、村民“三委”成員、轄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包村幹部、村(居)代表、低保戶代表等組成。各評議小組成員至少在9人以上,並且要覆蓋到每個居民小組,村民代表不得少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二。每次參加評議會議的成員不少於9人。

評議內容:主要對申請人家庭財產及就業年齡段無固定收入成員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

主要評議程序

(1)公告。各評議小組應在不少於5個工作日前,將評議會議的時間、地點及被評議對象的基本信息在低保公示欄旁進行公告。

(2)陳述。被聽證對象陳述家庭成員的基本信息、經濟狀況及申請低保的理由。無行為能力人可委託他人進行陳述。

(3)介紹情況。調查人員向會議介紹被評議對象家庭調查核實情況。

(4)質疑詢問。評議會人員就個人收入、勞動能力、家庭財產等問題提出質疑、詢問,初步形成意見。

(5)無記名投票。被評議對象到場外迴避,評議小組成員進行無記名投票。申請人返回,監票員、唱票員和計票員當場負責監票、唱票和計票。

(6)形成結論。三分之二以上與會成員同意,方可視為通過評議。主持人宣佈投票結果,所有參加評議人員,簽字確認。

各評議小組應在不少於5個工作日前,將評議會議的時間、地點及被評議對象的基本信息在低保公示欄旁進行公告。通過評議程序後,公示期為7日,無異議的填表。

5. 審核。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民主評議情況等材料進行全面審核,並對申請人家庭是否給予低保提出意見,報送市民政局審批。

6. 審批。市民政部門自收到鎮人民政府的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後,應進行信息比對並按照不低於30%的比例入戶抽查;

對審批的低保家庭,通過鎮人民政府、按《濟源市居民低保公示》(二)的格式、在村(居)民委員會固定的低保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審批結果生效,對無異議的,發給低保證,轉入長期公示,並從批准之日下月起發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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