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縣水務局原副局長袁萬鴻被判刑

大方县水务局原副局长袁万鸿被判刑大方县水务局原副局长袁万鸿被判刑

大方縣水務局原副局長袁萬鴻涉嫌受賄一案,由大方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方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一審、二審,其判決結果如下:

被告人袁萬鴻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對被告人袁萬鴻的違法所得十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其餘違法所得三十六萬元繼續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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