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縣水務局原副局長袁萬鴻涉嫌受賄一案,由大方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方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一審、二審,其判決結果如下:
被告人袁萬鴻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對被告人袁萬鴻的違法所得十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其餘違法所得三十六萬元繼續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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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2 09:20:33 大方縣人民檢察院
大方縣水務局原副局長袁萬鴻涉嫌受賄一案,由大方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方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一審、二審,其判決結果如下:
被告人袁萬鴻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對被告人袁萬鴻的違法所得十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其餘違法所得三十六萬元繼續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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