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中,工人受傷,責任由誰承擔?

農村的自建房一般很少請施工隊,一般是一個大工也就是說包工頭,請幾個大工師傅和幾個小工,承包一棟農村自建房。

包工頭和建築工人們是沒有法律上的合同的農村建房,工人受傷,不能按城市的施工隊那一套標準來衡量。如果遇到農村建房,工人受傷,房主、包工頭、自己都要承擔責任。而且這些責任分配都沒有一定的標準的,都是還要視情況而定,農村自建房的施工隊和建築工地的施工隊有著本質的區別。

農村建房中,工人受傷,責任由誰承擔?

第一個是包工頭與工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根據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工人人身損害的,受傷工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包工頭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農村建房中,工人受傷,責任由誰承擔?

第二個是房主與包工隊之間的法律關係。

因為實踐中,有受害人會以房主將房屋發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的包工頭為由,要求房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農村建房中,工人受傷,責任由誰承擔?

不過,由於農村大部建房並沒有太多的資質證明。一般都是鄰里幫忙或交給附近的包工頭。所以說,有時候這類情況很難準確認定是誰的責任。一般都會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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