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紀委監委擦亮派駐“探頭”

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省紀委監委確定,由一名副書記率一名常委分管派駐機構工作。此舉改變了派駐機構管理不直接納入班子成員分工的局面,解決了日常管理統籌不夠的問題,為派駐機構工作穩步發展提供了組織保障。省紀委監委還明確,由委組織部及其內設派駐幹部處協助分管領導加強對派駐機構的工作規劃、調查研究、調度通報等綜合聯繫和溝通工作,重新調整了省紀委監委機關執紀監督室對口聯繫派駐機構範圍,重點負責日常聯絡和業務指導。同時,推動各派駐機構單獨成立黨支部,納入省紀委監委機關黨委統一指導。

省紀委監委制定了《派駐機構工作及幹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將考核項目細化為23項具體指標,採取“在省紀委監委測評工作,在省紀委監委和駐在部門分別測評派駐省管幹部”的方式,對派駐機構工作進行集中考核,逐一進行述職述廉,並接受民主測評。這一考核方式,結束了省紀委監委以往不對派駐機構工作專門考核的歷史,並通過運用考核結果,樹立起“憑德才用幹部、以實績看德才”的用人導向。目前,已有11名業績突出、考核優秀的紀檢組長、副組長提任重要崗位。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省紀委監委貫徹出臺了《派駐機構監督執紀工作暫行辦法》,規定了派駐機構在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審理等環節的權責、程序和時限,並明確各對口執紀監督室和有關業務室與派駐機構間的指導協調機制。為防止派駐機構出現定性錯誤、處理畸輕畸重、程序違規等問題,省紀委監委還制定了《關於審理派駐機構立案案件的暫行辦法》,去年共對派駐紀檢組報送的35件違紀案進行“節點式”審核把關。

一系列管理體制機制的規範與創新,有效推動了各派駐機構聚焦職責定位,積極發揮監督“探頭”作用。去年,省紀委監委各派駐紀檢組主動發現駐在單位管黨治黨方面問題798個,增長70.9%;提出監督建議1076條,增長139.6%;向省紀委監委報送駐在單位班子成員問題58件次,增長87.1%;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3078人次,增長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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