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全方位發揮「派駐+」作用

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如何最優配置監督執紀隊伍是擺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難題。霍林郭勒市紀委監委充分挖掘派駐紀檢監察組潛力,通過運用“派駐+巡察”“派駐+黨風”“派駐+紀檢監察室”三種模式,全方位發揮“派駐+”作用,進一步釋放監督執紀活力,推動派駐機構監督責任由參與式的“紙面任務”轉變為求實效的主動監督“手上行動”。

深耕細化“派駐+巡察”監督模式

“本屆(七屆)黨委已開展六輪33個黨組織的巡察,目前正在開展第七輪對12個黨組織的常規巡察,七屆黨委任期內還有34個黨組織待巡察”,霍林郭勒市委巡察辦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巡察的精準在於巡察人員的眼力、腦力和耐力,霍林郭勒市委巡察辦按照“一次一組建,一次一授權”的原則,優先抽調派駐機構業務能手充實到每個巡察組,這既是“以老帶新”對巡察干部能力的再釋放,又是對紀委監委“監督的監督”定位的再詮釋。今年以來,本屆黨委第六、第七兩輪次政治巡察共計抽調派駐人員10人次,涵蓋熟悉黨建黨務、法律法規、綜合文字、財稅等業務的幹部。截至目前,本屆黨委前五輪巡察累計發現問題104個,巡察期間督促邊巡邊改問題92個,移交線索12個。

合力提升“派駐+黨風”監督效能

“······你單位去年有黨員幹部被處分的情況,請就被處分的情況原因作深刻剖析”派駐紀檢組負責人向某駐在部門單位負責人提出要求。今年年初,該市對召開民主生活會或組織生活會提出要求“被談話人、被函詢人、被處分人會上就有關情況作出說明”。派駐機構充分發揮“派”的權威,“駐”的優勢,及時發現部分黨員幹部未在民主生活會或組織生活會的材料中說明被談話、函詢、處分的情況後,第一時間要求其立即整改。年初以來,各派駐紀檢監察組主動參與到黨風政風監督室開展的“兩個責任督導”“五個一專項行動”“三務公開”“明察暗訪”等活動中,各派駐紀檢監察組精準出擊,善於作為,通過掌握駐在部門重要工作、參加重大會議、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有了疑點就談話警示,重要情況向黨風政風監督室報告,兩者協調配合、優勢互補、形成合力,既發揮前者的“探頭”,又發揮了後者的“牽頭、協調”功能,共同提升了監督質效。

深度提升“派駐+紀檢監察室”辦案能力

監察體制改革後,派駐機構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派出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調查、處置職責。雖然派駐機構、與紀檢監察室分工不同,但職責相同,這就為兩者的監督執紀搭建了鏈接。今年年初,在辦理某案件中,第一紀檢監察室與派駐第二聯合紀工委捆綁作業,派駐組利用近距離,便於發現問題的特點,積極參與談話、函詢、取證工作,為整個案件查辦節省了時間,提升了辦案效率。在捆綁作業中,一方面,紀檢監察室通過與派駐機構的聯繫熟悉了駐在單位的政治生態環境。另一方面,派駐機構在聯合辦案中掌握了新的辦案方式、方法,提高了自身專業能力,加強了對駐在部門的監督。今年以來,霍林郭勒市紀委監委各派駐機構與紀檢監察室聯合辦案2起,其中,給予黨內警告1人,另一起正在查辦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