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山縣發佈“依法治孝”通告

魯山縣公檢法司四大政法機關共同發佈《關於敦促贍養義務人履行贍養義務限期將被贍養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聯合通告》,


鲁山县发布“依法治孝”通告​要求限期將被贍養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向虐​待、遺棄父母等行為開刀,以法治手段倡導孝老敬親的優良傳統美德。該縣政法委經過調研發現,在該縣開展脫貧攻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過程中,有部分農村地區還存在著子女居住於寬敞明亮的安全房內,而本應贍養的父母等老人長期居住在“髒、亂、差、偏、狹”等條件簡陋的危舊房屋中,針對這一有違中華民族傳統孝道倫理及虐待、遺棄被贍養人的違法行為,甚至不排除極個別人藉此騙取國家扶貧政策補助的嫌疑。為此經縣委政法委決定決定,政法各單位聯合發出此通告。通告要求,對於贍養義務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贍養人仍居住在危舊房的,贍養義務人須在6月30日前主動將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並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處理好家庭成員關係,確保老人住的安穩、生活舒心;確因老人窮家難捨,不願離開住房的,子女務必應保證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無憂。未按此通報履行義務的,政法機關將自7月1日起視情節對贍養義務人進行相應處罰。責令其履行贍養義務,拒不履行的,由司法部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安排法律援助機構,為被贍養人提供法律援助,追究贍養義務人的法律責任。贍養人與被贍養人惡意串通,以讓被贍養人居住危舊房屋為手段騙取、套取國家扶貧資金的,依法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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